“勿以案小而不為”應成警察履職常態(tài)
www.fjnet.cn?2012-12-18 08:01? 李英鋒?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某網(wǎng)友手機在西安被盜后被定位顯示在北京。西安公安局蓮湖分局土門派出所兩名民警,連夜乘火車趕赴北京,輾轉(zhuǎn)2400余公里追回被盜手機。(12月17日新華網(wǎng)) 一部手機,兩名民警,幾千里路,這些信息似乎給人一種“受寵若驚”或“小題大做”的感覺。而實際上,警方的做法是很有必要的。從職責看,警察應該有警必接,有案必破,對每一起案件,都應一視同仁,認真處置;從程序看,警察需要到手機的存放地——北京朝陽區(qū)的一個手機服務部,出示失主購機的證明,核實手機服務部的那部手機與失主的手機是否一致,還需要對盜竊嫌犯的信息進行調(diào)查,因而,警察應該“去北京”。 而為何警察的分內(nèi)職責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圍觀甚至讓一些人“不太適應”?蓮湖公安分局副局長薛國旗的點評一針見血——是因為這種為了一件小案認真負責的案例太少了。誠然,警力、經(jīng)費的不足是制約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則是一些警察“看案值戴帽子”,對一些“小案”漠視,推諉,不負責任。對待名人、外國人、官員等人的“小案”的例外熱情與日常對待普通民眾的“小案”的冷漠形成了鮮明對比,屢遭詬病,也把警察的職責晾到了一個尷尬的位置。 群眾利益無小事,警察職責無小案。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看似雞毛蒜皮的“小案”往往在案件中占的比例更大,牽涉的公眾利益也更廣泛,警察辦好“小案”不僅是職責的需要,是法治的需要,還是民生的需要,更是凝聚民心、塑造政府公信力的需要。警察辦好“小案”不能憑一時的心血來潮,不能依賴于某個或某些警察的自覺,而是應該依托一套健全有力的保障制度,比如設(shè)立有案必接、每案必果的責任分工機制,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督導協(xié)調(diào)機制,方便群眾投訴舉報的社會監(jiān)督機制等等。只有這些機制落到實處,“勿以案小而不為”才能成為警察履職的常態(tài),警察輾轉(zhuǎn)幾千里追回一部手機才不會成為新聞,才不會被人們圍觀,才不會讓一些人覺得不可思議。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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