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的隱私權應受限制
www.fjnet.cn?2013-01-09 21:49? 馬滌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縱觀世界各國建立的財產申報制度,一個重要的亮點就是,不僅要求政府官員財產申報,而且必須公開。專家表示,官員財產公開至少應涵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開財產的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存款、現金、名牌手表、名牌衣服等。 財產申報不如財產公開有效,是因為公眾對體制內的單向監(jiān)督不信任。事實上也有這個問題,很多貪官都被網民舉報了,但監(jiān)管部門仍沒能從其申報信息中發(fā)現問題。實際上,公眾所期盼的有效監(jiān)督手段是多元監(jiān)督,官方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F在要補上的一個短板是解決所謂“隱私權”問題。網民、媒體監(jiān)督官員有疑點的財產,目前已經出現了官方機構不配合的情況,比如鄭州“房妹”事件中,當地房管局以不經本人同意不可查閱為由,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廣州“房叔”事件之后,泄漏信息者也被嚴厲處分。這種短板就是制度短板。 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掌握公權力的人,其隱私權要受到限制,要作出一些犧牲,特別是在財產問題上,不可能與普通公民享有同等權利,否則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便無從談起。這一原則目前還只停留在理論層面,并未融入相關制度,所以才有一些在財產問題上有疑點的官員,其財產信息竟被官方保密的情況。 (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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