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后悔權”不是洪水猛獸
www.fjnet.cn?2013-04-25 16:46? 葉祝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4月23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guī)范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將“后悔期”制度寫入其中。規(guī)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的商品,除不宜退貨的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經營者應當在收貨七日內返還價款。(4月24日《中國青年報》) 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有人擔心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比如,有人不守誠信,惡意退貨,頻繁行使“后悔權”怎么辦?應該說,法律如果賦予消費者“后悔權”,對商家、消費者以及執(zhí)法部門、消協(xié)都是一種考驗。然而,賦予消費者“后悔權”并非洪水猛獸,只要法規(guī)健全、相關配套措施完善,“后悔權”值得一試。 以大交易額的買房為例,賦予消費者買房“后悔權”后,在一段時間內,或許會帶來消費者行使“后悔權”比較集中的麻煩,但隨著法治環(huán)境的完善、公民誠信道德水平的提高,“后悔權”也會成為消費者一項平常的權利。應該說,多數消費者并非為了享受“退房權利”而買房的,因為行使“后悔權”畢竟要花費不少時間和精力等。筆者認為,法律賦予消費者買房“后悔權”,有利于戳穿開發(fā)商虛假宣傳的謊言,有利于遏制房地產行業(yè)暴利,對制約開發(fā)商欺詐宣傳、還原真實房價、引導樓市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具有積極作用。 其實,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早有先例,譬如有的開發(fā)商承諾,如果所售樓盤價格下降,無條件退房、補差價;有的商家承諾,所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如果包裝等未損,則可以退貨,等等,這些正是賦予消費者“后悔權”的體現。 從眼前利益來看,“后悔權”似乎是站在消費者立場說話;但是從長遠來看,這實際上是對市場秩序的一種規(guī)范,有利于督促商家改善產品品質,重新贏得市場,對商家和消費者雙方都是有利的。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25]權益應與消費“共同成長”
- [ 04-25]消費公益訴訟為何只能消協(xié)做?
- [ 04-18]別把奢侈浪費歸咎于“最低消費”
- [ 04-16]餐館“最低消費”該不該禁
- [ 04-11]管住公款消費 扶正餐飲風氣
- [ 04-10]發(fā)放全民消費券恐“近水難解遠渴”
- [ 04-03]蘋果妥協(xié)提供消費維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