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快遞業(yè)憑啥要交“份子錢”
www.fjnet.cn?2013-06-07 10:37? 練洪洋?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律師吳飛向國家郵政局和財政部申請公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信息的要求,遭到了拒絕。在國家郵政局的函復中,吳飛要求公開的信息“依法不屬于我局的公開范圍”,因為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監(jiān)督管理具體辦法的指定工作,主要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 這個普通公眾還不是很熟悉的“郵政普遍服務基金”,要從去年年底由國家郵政局和財政部聯(lián)合起草的一份“暫行辦法”說起,這份名為《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快遞企業(yè)應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以補貼郵政普遍服務的發(fā)展。 獨享各種政策優(yōu)惠、整體盈利豐厚、具有壟斷地位的大型國企要向民營快遞企業(yè)伸手,令社會錯愕。消息一經(jīng)傳出,便招來無數(shù)磚拍,從快遞企業(yè)到用戶、各路專家到律師,從程序正義到實體正義,對這一“暫行辦法”進行挑刺。程序層面質疑有三:一、按《立法法》,國家郵政局是否有權向民營快遞企業(yè)征收基金?二、保證公民實現(xiàn)自由通信的郵政普遍服務應該是公共服務,向快遞企業(yè)收錢是否恰當?三、按國際慣例,收取普遍服務基金的前提是開放普遍服務市場,我們的普遍服務市場開放了嗎? 民營快遞企業(yè)已經(jīng)依法納稅,盡到自己的義務,再向中國郵政交錢,是否涉嫌“雙重征稅”?民營快遞的市場處于激烈的競爭狀態(tài),利潤率本來就不高,不少快遞企業(yè)處于微利甚至虧損邊緣,蛋糕被再切一塊,會不會雪上加霜?一些快遞企業(yè)會不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從而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國務院一再強調,要采取一切辦法降低物流費用,扶持物流業(yè)發(fā)展。橫插一杠收費,是否與此精神相悖?……凡此種種,劍指實體正義缺失。 牽涉公眾面越廣的法規(guī),越要做好立法前的準備工作,譬如民意采納、合法性審查等;越不合情理的規(guī)定,越要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以獲得公眾的理解與監(jiān)督。利用自己行政與市場的雙重身份,單方面出臺有利于自己的“霸王條款”,已經(jīng)引起公眾對其公平性、規(guī)范性、統(tǒng)一性、合理性的懷疑,再次向社會拒絕公開普遍服務基金的相關信息,并拒絕作出恰當?shù)慕忉專瑹o疑是朝著錯誤的方向再滑行一步。 于法理上而言,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不涉及國家和商業(yè)機密,也談不上個人隱私,為何公開不得?按現(xiàn)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或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政府都要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至于說吳飛要求公開的信息不屬于國家郵政局的“公開范圍”,則更沒說服力,錢大部分是收給你的,那個“暫行辦法”也是你牽頭制定的,于情于理、或多或少都要向公眾有個交代,到頭來卻說沒有公開的責任,說得過去嗎? 從善治角度,信息公開是公共管理善治的基礎。它是保障公民知情權、樹立行政機關良好形象、防止行政權力濫用的必然選擇,亦是公共政策獲得公眾理解、支持,降低執(zhí)行阻力的重要途徑。任何時候,公共管理者的頭腦都要繃緊信息公開這根弦,積極、主動、及時地公開。那種被公民倒逼、依然以種種借口拒絕公開的做法,都與行政公開、建設透明政府的原則背道而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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