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獲得原諒”做擋箭牌,有用嗎?
www.fjnet.cn?2013-11-06 16:20? 吳 勇?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近年來城管一直與暴力、蠻橫、冷酷等詞相聯(lián)系,從延安暴力踹頭到湖南城管毆打小販致死,城管總是給群眾留下欺壓市井小販,打罵底層百姓的惡劣印象。而最近唐山小販向城管下跪事件的曝光,則又一次將城管推向了輿論風口浪尖,引來罵聲一片。面對巨大的社會壓力,唐山城管部門采取了一些措施,聲稱已向當事人表達了歉意,并獲得了原諒。但是,靜心思考,以“獲得原諒”回應公眾,到底作用幾何? 首先,城管是否獲得了真正的原諒,這值得懷疑。城管擁有公權(quán)力,而小販只是普通市井之民。當二者相遇時,小販將處于極為弱勢地位,唐山賣紅薯小販向城管下跪,亦是此種情形的真實寫照。要想讓高高在上的城管向小販道歉,其難度可想而知。 據(jù)記者報道,唐山城管是在事件在網(wǎng)絡上不斷發(fā)酵后,才主動聯(lián)系當事人,希望能獲得其原諒。此舉不禁讓人想起延安城管暴力襲人后,受害人頗具爭議的主動道歉。雖然,接受道歉主體不同,但是事件背后都有行政權(quán)力的影子。二者亦都想息事寧人??梢韵胂?,面對前來“道歉”的城管,在街邊討生活的小販如此快速地做出原諒,多大程度上是發(fā)自內(nèi)心?又有多少人相信城管的道歉,是出于誠意? 能否改變負面印象值得商榷?,F(xiàn)在城管陷入執(zhí)法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執(zhí)法缺乏完善法律依據(jù),執(zhí)法隊伍監(jiān)管不力,部分城管隊員素質(zhì)較低,執(zhí)法方式不合理等。唐山城管以“獲得原諒”回應社會輿論,試圖就此“堵住”公眾的嘴,屬于典型的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治標方法。如果不從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去除體制之弊,那么類似唐山小販跪地事件還會發(fā)生,城管負面形象將進一步“深入人心”,官民隔閡將進一步加深,獲得再多原諒也無濟于事。 所以,莫再拿“獲得原諒”做擋箭牌,正所謂打鐵還需自身硬,城管要想使自己不再被“妖魔化”,就必須通過完善法律法規(guī),健全管理制度,優(yōu)化工作方法,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取得小販理解,以自己的扎實工作取得公眾信任。 |
- 責任編輯:林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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