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首批公租房迎來市民踩點,一套三室一廳的使用面積僅39.4平方米,最小一間不到4平方米,遭到一些市民吐槽:“只能擺下一張床?!本痛耍瑥V州市住房保障辦的工作人員回應稱,此設計滿足了一家三代同住需求。(1月28日《京華時報》)
幾年前,公眾輿論多質疑保障性住房“過大”。一些城市在設計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經適房之時,將面積設計安排得和商品房一樣,甚至有的比普通商品房面積更大、功能更多,結果因為“大”而讓一些投機者垂涎,淪為社會不公的現(xiàn)實道具,乃至引發(fā)公眾不滿。廣州市貫徹國家標準廉租房按“50平方米以下”面積建設,設計出的三室一廳公租房面積定位在40平方米以下,算是相關機制探索的進步。然而,令人意料不到的是,公租房又因為“小”遭到吐槽。 那么,帶有公共保障性質的公租房面積多大是個大、多小是個小呢?大了容易引發(fā)不公、易被人牟私,面積變小一些又“沒有尊嚴”。這樣的尷尬結果只會讓政策左右為難,讓地方無所適從。 筆者看來,沒有絕對公平的事情,也不可能存在一個“百分之百”保證公平的制度。再好的保障政策,總會有“一部分”人相對不滿意,只要“兩害相權取其輕”,就可能的不良問題壓制防范到最低限度即可——不能不說,在防范他人染指覬覦上,“40平方米以下、擺得下床擺不了柜”的廣州式公租房無疑是最接近公平的,也是一個最利于防范“騙租”的科學方式。 面積之爭說到底是公共保障產品標準之爭。政府提供公共保障品不應“貪大求洋”,否則將是對公眾納稅人的不負責,也不公平,政府提供的保障品應基于“助窮”而不是培養(yǎng)“懶漢”。 退一步說,對公租房的“面積之爭”,與國人習慣有關。香港特區(qū)的“公屋”20平方米、30平方米的十分常見。新加坡的“公屋”同樣很小,有的20多平方米。他們不會嫌“小”,因為受益者已經習慣了公共保障品的真正“定位”。 (畢曉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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