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不準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廳、夜總會”。日前,廣州市紀委首次發(fā)文明確規(guī)定,領導干部不得將公車停放在高爾夫球場、歌舞廳、夜總會等場所,不得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嚴禁領導干部與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5月7日 《南方都市報》) 為防止官員在不經(jīng)意間被“拉下水”,廣東頒布“禁舞令”,不論公款、私款,一律不得進入歌舞廳、夜總會。一刀切的模式,貌似排除了領導干部與私人老板,在娛樂場所發(fā)生“偶遇”的可能性,從根本上管住了官員思想上出軌、行動上跑偏。但官員去歌舞廳被一禁了之,真是幫助官員防腐拒變的靈丹妙藥么? 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歌舞廳、夜總會人員復雜,況且存在許多“灰色”業(yè)務。官員在此燈紅酒綠、聲色犬馬的耍慣了,在靈魂深處可能發(fā)生“化學反應”,這時遇到糖衣炮彈,淪陷的可能性會大大增高。因此,從凈化“生活圈”,屏蔽不良習慣和愛好的角度看,哪怕有矯枉過正的嫌疑,對高爾夫球場、歌舞廳、夜總會就該一禁了之。畢竟,官員作為公權(quán)力的執(zhí)行者,理應接受更嚴厲的約束。 然而,“禁舞令”雖然看著很美,卻可能只是徒具觀賞價值的“花瓶”。一方面,“禁舞令”操作性較差。想想看,歌舞廳不用登記身份,如何檢查?即使紀委真的定期暗訪,在歌舞廳陰暗的燈光下,又如何辨別誰是官員呢?難道靠猜么,亦或是求助谷歌眼鏡?另一方面,歌舞廳、夜總會等場所,并不是官商接觸的唯一場所。只要是想“偶遇”,商場、上班路上、旅游途中,發(fā)生“碰瓷”的機會大把,難道都要屏蔽么? 事實上,從各地的經(jīng)驗來看,簡單的一禁了之并不能“舞出奇跡”。今年沈陽曾經(jīng)出臺禁令,嚴禁官員看黃片,四川彭山縣出臺去官氣十不準,干部嚴禁背手講話。然而,除了徒具觀賞美學,以及矯枉過正、干涉官員私生活的質(zhì)疑之外,這些規(guī)定最終沒有留下任何實用價值。 同樣,“禁舞令”也只能挑逗部分官員的神經(jīng)系統(tǒng),制造緊張氣氛而已。禁令之下,那些習慣“以舞交友”的官員,肯定會轉(zhuǎn)換交友的馬甲,用另一種勾肩搭背的方式,消除“禁舞令”的影響。而那些純粹的娛樂派,可能會被誤傷,難道真讓他們浪跡在廣場舞之中,與大媽們一起“舞出我奇跡”么?由此看來,“禁舞令”并非是防腐拒變的靈丹藥,而是一只“可遠觀不可細思量”的紙老虎。其實有關方面,與其謀劃操作性不強的“禁舞令”,倒不如出動警力讓歌舞廳“干凈”一點,對凈化官員“生活圈”,實際作用更大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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