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一審判決之后,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立即執(zhí)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并不接受請求信的內(nèi)容。上海知名律師嚴義明認為,并不能確定請求信能否影響二審判決結果。(5月8號《京華時報》) 復旦大學生林森浩投毒案讓世人震驚,十年寒窗苦讀熬出頭卻因為性格不合投毒斷送室友黃洋同學的生命,自己將面臨的是生是死還是個未知數(shù)。 殺人償命自古一理,投毒案一審被判死刑,二審還沒開庭,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lián)名簽署求情信,請求法院刀下留人,甚至稱黃洋同學的父母以后由他們共同盡孝。在筆者看來,這是多么樸實和天真的想法。面對生命應該理性,在感性和理性面前,情理不能替代法理,如果都去同情兇殘犯罪的人,那么死去的人就該無情了嗎?那么法律的威嚴沒有效力了嗎?再者,替黃洋同學為父母盡孝,想法有是善念的,可要真正做到這一點,恐怕還需時間來考證,畢竟,這是在深表同情之下發(fā)出的感言。 法律倘若因為一封求情信而放松標準,那怎么執(zhí)行法律的規(guī)定?把情與法推到對立面,這種態(tài)度是不恰當?shù)?,也是不善的。簡言之,我們不能用感性試圖傾斜法律的天平。 177名同學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同學們的心里慢慢地接受了黃洋同學的死,是無法改變逝者已逝的事實,從而用包容和接受林同學犯罪的事實通過訴求信請求法律寬恕,給林同學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想看到另一個家庭的喪子之痛。這些都是出于感性的想法,在法律面前是天真的。但法律是嚴肅的,不會因為177名同學的訴求就改變法律天平,畢竟,這不是社會課堂。 如果林同學當時有那么一點感性或者理性,也許事情就不會發(fā)生。他的冷血把室友的生命推向了終點,對方的父母能接受177名同學的求情嗎?從情感上來說,我們也不愿意看到林同學的生命走向終結,一名優(yōu)秀的學生風華正茂,前途光明,但是法不容情,自己的行為必須由自己來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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