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年僅20歲的女子房云云因在江蘇省常州市6次入室盜竊,犯盜竊罪,被該市鐘樓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由于有8個月身孕,房云云依法進入妊娠待產(chǎn)、監(jiān)外執(zhí)行刑期。這個判決旋即引起房云云的疑惑,她給出的原因出人意料:我明明作案是8起,為什么只追究6起?(7月28日 《大河報》) 不得不承認,房某不僅是個笨賊,更是一個法盲。依據(jù)《刑法》,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房某在取保候?qū)徠陂g,在“疑似”貪官家里,偷盜五六十萬元的購物卡和禮品,遠大于3萬元的“起步線”,且屬于罪上加罪。即使有揪出貪官的立功表現(xiàn),其量刑也會遠大于10年。 房某即使通過所謂的“立功表現(xiàn)”,揪出個大貪官、大老虎,非但不能為自己減刑,反而會增加刑期?!白靼?起,立案6起”,屏蔽了最關(guān)鍵的兩起,應屬于“天上掉下的餡餅”,沒理由不接受。然而,恰巧房某是個法盲,對“法外開恩”一點都不領(lǐng)情,才造就了當前的尷尬---嫌犯主動承認偷官,司法機關(guān)卻顧左右而言他。 就本案而言,既然房某遞上“有罪申請”的投名狀,有關(guān)部門就必須接過來探究一番。一是要按圖索驥,看房某舉報的“300多平方米的別墅,1800平方米的土地證,以及價值五六十萬元的購物卡和香煙、冬蟲夏草等禮品”,是否屬實?二是要查一查,房某在取保候?qū)徠陂g的二次犯罪,為何被“漂沒”?相信不久就會給公眾一個交代。 然而,有關(guān)部門更該反思的是,這起疑似“偷官不算偷”只是個意外么?也許只有不懂一點法律的笨賊,才會不認可“偷官不算偷”,才會故作聰明的找媒體爆料。但在這個法律意識已經(jīng)普及的時代,這種法盲式的盜賊還有多少呢?隨著反腐的不斷加碼,許多貪官在被盜后的第一反應是捂蓋子。久而久之,“偷官不算偷”就成了一個潛規(guī)則。倘若,有關(guān)部門沒有一點的探究精神,就會讓一些大魚在“民不舉、官不究”聲中闖關(gu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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