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紅偉夫婦趕回家時,發(fā)現(xiàn)房屋已成廢墟。 據(jù)《新京報》8月12日報道,8月8日凌晨,在河南新鄭市龍湖鎮(zhèn),無衣蔽體的張紅偉和妻子被強行拉到一處公墓,被困4小時,回家時房屋已成廢墟。據(jù)張宏偉稱,帶頭者說:“我們都是殺過人放過火的,再不聽話把你們活埋!”新鄭市委公開回應:媒體對于張紅偉一家被強拆的報道基本屬實,將依法、依紀對拆除過程違法、違紀行為和當事人進行嚴肅查究。然而,8月12日的《法制晚報》報道,張紅偉改稱對不起政府,滿意此前補償標準。 先讓我們分析一下,張紅偉所接收的補償標準大概會對他的生活產(chǎn)生什么樣的影響。420平米的四層房屋,每平米補償690元,張紅偉大約可獲得補償289800元。而當?shù)厣唐贩棵科矫?000元左右,所以張紅偉能買到的商品房面積小于57.96平米,不足原來的七分之一。而報道中并未提及房屋產(chǎn)權調換,卻有一份通報稱張紅偉“漫天要價”,可見,張紅偉的新房子是大是小,取決于補償款的多少。 至于張紅偉究竟為何在2012年4月就開始的拆遷拉鋸中一直沒有接受當時的補償標準,卻在強拆之后才突然明白了“自己的行為犯了錯誤”,其中的原因,恐怕需要有關部門深入調查,千萬警惕海恩法則的作用。這種即將“不了了之”的現(xiàn)象,很可能是更大問題的苗頭。 如果當?shù)卮_實是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由第三方房地產(chǎn)價值評估機構評定,補償標準比當?shù)厣唐贩烤鶅r低一些也合理。但實際補償標準只有當?shù)厣唐贩烤鶅r的七分之一,這似乎有些突破我們的想象力。在北京郊區(qū),不少家庭坐擁數(shù)套回遷房,他們的“幸福生活”未必是因為當“釘子戶”,而是北京市對征地拆遷進行了有效監(jiān)管。 至于糾集“兇惡打手”,用威脅、傷害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進行強拆的,更是目無法紀,黑白不分。使用這樣的手段,無論是官是商,都與黑惡匪類無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p> 強拆是違法行為。走“強拆路線”的官員不妨想想,以當下的反腐形勢而言,一旦實施非法強制拆遷,無論是受命于哪位領導,無論有哪位領導作靠山,都抵不過紀檢部門的“打虎重拳”。 “李拆城”和給他撐腰的人,已經(jīng)被“關進籠子里”,因為他們沒有把自己手中的權力關進籠子里。這表明,無論一時的權力有多大,只要敢無視黨紀國法,犧牲百姓的利益,妄圖通過大拆大建來“攢政績”,“撈實惠”,遲早將為之付出代價。 希望廣大黨員干部端正認識,以黨的事業(yè)大局為重,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拿出共產(chǎn)黨員的骨氣,遇到自己的上級領導要求非法強拆時,拒絕配合,并向紀委舉報。必要時掛印離任,不要迫于一時的壓力,帶給家人一生的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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