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一起站在頂樓的欄桿外“討說法”,消防、公安、勞動部門人員緊急到場處理。昨日上午9點多,這一幕發(fā)生在廈門軟件園二期望海樓一辦公樓頂。(3月17日《海峽導報》) 站樓頂維權,或許維權者有很多無奈,卻是維權者、用工單位、政府三敗俱傷,實不可取。 一是傷維權者本人。維權者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本是正當行為,而站上樓頂維權,不僅把自己生命置于危險境地,而且還可能觸犯法律,使有理之人變成違法之人。從執(zhí)法實踐中看,不少跳樓維權的人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受到治安處罰。二是傷用工單位。站樓頂維權是社會關注的治安事件,必然影響用工單位的經營秩序;三傷政府。站樓頂維權不僅需要多個部門到現(xiàn)場處理,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資源,還傷害了法治尊嚴。 既然如此,選擇站樓頂維權,不是維權者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站樓頂維權的害處,而是站樓頂維權成本低、見效快,更符合維權者的維權預期。實踐中,不少占樓頂維權者也確實得償所愿,甚至還有額外收獲。 即便維權者多為弱勢群體,即便是權益受害者,站樓頂維權本質上是違法維權,因此法律不能讓步,根據情節(jié)該處罰的一定要處罰。當然也要看到正規(guī)維權通道存在的問題,依照國民法通則、勞動合同法、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法規(guī),簡化辦理流動,開辟勞動維權“綠色通道”,讓正規(guī)維權通道一樣維權成本低、見效果,從根本上減少站樓頂維權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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