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鄲城縣城管部門對貨運三輪車“預收全年罰款”之丑聞,沸沸揚揚已多日。相關部門的領導,至今仍沒認真反思問題的實質,極盡掩耳盜鈴、文過飾非之能事。明明是“預收全年罰款”,遭媒體曝光、大眾質疑后,至今仍掩飾為預收2016年全年“垃圾費”和“占道罰款費”。還說什么因城管部門宣傳解釋不到位,個別配貨三輪車主把“全年垃圾處理費”誤認為是“全年罰款”,引起了一些誤解。 針對收取“垃圾費”的質疑,鄲城縣回應稱是根據(jù)《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筆者雖然網(wǎng)上沒能搜到該“暫行辦法”文本,但寧可相信這是收取城市居民住戶和單位商鋪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辦法。貨運三輪車主在其住處應已繳納過這筆費用,城管再行收取就是重復收費。若因三輪車主可能在道路行駛中隨手亂扔垃圾而罰款,也該現(xiàn)場罰款,而不該年初預繳全年之罰款。道理很簡單,若某三輪車主從不隨手亂扔垃圾,這罰款就是冤案,甚至因此刺激其開始亂扔垃圾,以達心理平衡;若某三輪車主確有隨手亂扔垃圾習慣,如此罰款不會使之糾錯不再亂扔,甚至因此扔得更兇且理直氣壯。同樣道理,預收全年“占道罰款費”也是荒謬絕倫,與城市管理之目標南轅北轍,有害無益。 鄲城縣回應稱,就“預收全年罰款”一事已“對相關當事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請問,這含糊其辭的“相關當事人”究竟是誰?難道是履行收費手續(xù)的城管隊員嗎?“預收全年罰款”的實質,是違法行政、罰款行政,是公權力對勞動者弱勢群體權利的侵害。在隨意擅自決定“預收全年罰款”者的眼里,貨運三輪車主只是城管部門的管理對象,而不是服務對象。 違法行政、罰款行政的危害性極大。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寒涼的是老百姓的心?!芭u教育”是什么名堂?可以說毫毛無損。這違法亂政的成本也實在太低了,從而也是罰款行政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鄲城縣既然承認預收全年垃圾處理費的做法是不正確的,那么決定立即叫停預收全年垃圾處理費的行為就夠了嗎?已收的為什么不一一退還并賠禮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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