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本身并不可恥”??觳ス旧嫦觽鞑ヒx物品牟利案審理過程網絡公開直播,使得“技術中立”的話題成為熱議焦點?!凹夹g中立”是否可以成為司法免責的理由?道德和法律是否會抑制技術進步?回答好這些問題,意義遠超案件審理本身,關乎互聯網時代我們能否暢享技術進步的紅利。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類正是在技術的輔助下從蒙昧走向文明。但正如愛因斯坦所說,“科學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怎樣用它,究竟是給人帶來幸福還是帶來災難,全取決于人自己,而不取決于工具”。技術是工具理性的產物,技術發(fā)揮怎樣的功效卻是由人支配的。技術的工具價值,只有在正確的人文理性、目標價值引導下,才能發(fā)揮最佳功效。否則,技術也可能為虎作倀,成為負能量的滋生場。 在互聯網領域,有一個“避風港原則”:技術提供者只要“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技術被用于侵權,就可以免于連帶處罰。但“避風港原則”并不涵蓋全部情形,除它之外還有一個“紅旗原則”:如果侵權事實像紅旗一樣顯而易見,技術提供者就不能裝作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為理由推脫責任。由是觀之,司法裁判的關鍵在于技術背后的責任和意圖,技術本身并不是誰的“免罪牌”。 關于互聯網有句著名論斷:互聯網是歷史上存在的最接近無政府主義的東西?;ヂ摼W的技術特性決定了,必須以價值理性修正工具理性,以法治之堤圈住奔騰四溢的技術之水。一些互聯網公司的云端凋落,起因并不在于執(zhí)法嚴苛、法律無情,而在于在價值理性上利令智昏。可以說,是人的價值理性而不是工具理性,真正左右著人和技術的命運。換句話說,是因為人懂得正確地用火而不是用火本身,幫助人走出原始時代。匍匐在法律的模糊地帶,根本不可能崛起為時代的強者。 開放、自由構成了互聯網精神的精髓,但這并不意味著互聯網精神同法治精神相齟齬。也許有人覺得,法律為互聯網畫地為牢,會壓制技術進步空間。其實,法律的意圖在于保駕護航,法治的內涵在于尊重和引導。只要合乎人類發(fā)展的長遠未來,法律自然會為其鋪路。技術發(fā)展有著自己的門道,互聯網藍海里的機會四通八達,真正走不通的路,只有悖德亂法這一條。 社會是流動的,技術是常新的,法律終究存在滯后性,不可能包打天下。法律之外還有道德,道德之外還有人心。心中的道德律令雖容易被忽視,卻是決斷一切的度量衡。馬克思曾經指出,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行,道義忖度遠比利益考量重要。最可怕的墮落,是價值的墮落;最可貴的堅守,是良心的堅守。互聯網比以往任何一項技術都更加廣闊地延展了人的各種自由權利,也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需要參與其中的人增進自律和自覺。無論技術怎樣創(chuàng)新和顛覆,正義價值一定不能被顛覆。 網絡已成為人類的第二生存空間。沒有人愿意看到網絡空間遍布灰塵和污水,珍惜和用好網絡空間比什么都重要。當我們想在技術紅利中信馬由韁,尤須擦亮那顆擔當社會正義、守護人類良知的初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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