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晉江市教育局下發(fā)《關于開展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當?shù)亟搪殕T工不能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并附上了中央紀委《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guī)定及解釋》附件,認為教師也是公職人員,而《解釋》對公職人員能否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開淘寶店、微店等賣東西的問題,給予了否定回答。 對于晉江市教育局這個規(guī)定,網(wǎng)上支持與反對的意見都有。反對者認為,為什么很多人都能做微商但教師不行?我以為,教師的確不能做微商,特別是中小學教師,這是教育行業(yè)的特殊性決定的。 一則,做微商有個特點,就是要隨時跟客戶聯(lián)系,回答客戶的各種問題,特別耗時間、耗精力、費心思。如果一個老師在授課時,不停地收發(fā)微信,那會對教學造成怎樣的影響?目前中小學的教學任務特別重,即便教師在上班時間不操作微信,但做了微商總會讓人分神;即便是將下班后的時間用來做微商,也會牽扯相當多精力,從而影響備課。 二則,人們最主要擔心的是,如果家長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對象,那么會不會產(chǎn)生權力尋租現(xiàn)象?如果你孩子的老師在微信群里發(fā)布或推薦產(chǎn)品,你不買會擔心孩子在學校不受老師待見,買的話又常覺得自己沒有這個購買需求,買不買都心累。根據(jù)教育部印發(fā)的《嚴禁教師違規(gu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guī)定》中的“六條禁令”,其第一條、第六條分別是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雖然沒有明確規(guī)定教師不能做微商,但做微商的確會在教師和家長之間產(chǎn)生微妙的作用,有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之嫌。 退一步講,即便老師做微商主觀上并沒有“綁架”家長消費的想法,但客觀上往往卻形成了這樣的現(xiàn)實:比如一些家長時不時會通過微信向老師買些物件,說好聽點是家里用得著,說不好聽點純粹是為了討好老師,希望老師對自己的孩子比其他人優(yōu)待點,這樣的微商其實不是純粹的買賣了,它是在給權力尋租制造條件。長此以往,會影響師道尊嚴制造不公平,賣的是老師的身份。所以對于學生、學校乃至中小學教育而言,教師做微商的弊端和害處是難以承受之重。 不能否認,如今中小學教師教學任務重而收入又相對較低,投入和產(chǎn)出不成比例。盡管教師也是凡人之軀,不能不談錢,也要生活,但教師更要談奉獻,因為教育事業(yè)本身是非常嚴肅純粹的行業(yè),需要全心全意地對待。我們支持給教師加薪,同時反對教師從事微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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