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副省長要粵慈善總會公布賬目
來源:廣州日報 2011-07-21 編輯:唐麗萍
要出臺細則制止“強捐” “如果一些地方、一些人在慈善活動中強行攤派,把群眾的自愿行動扭曲為被動行為,這是對捐贈者善心善意的褻瀆?!眲⒗プ蛉者€嚴詞批評“強捐”行為,稱長此以往良好的慈善風氣就沒有辦法弘揚,慈善事業(yè)就沒辦法發(fā)展。 制止“強捐”要出臺細則,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劉昆舉例說,第一不許下達個人、單位捐款數(shù)額;第二不許從個人或單位賬戶中直接扣款;第三,政府機構、事業(yè)單位辦證和學生入學等,不許以捐款為條件,也不許同時舉辦捐款活動。劉昆說,具體細則有很多,希望省民政部門能就此形成文件,對違規(guī)“強行攤派”的,有關部門應嚴肅處理,必要時監(jiān)察部門應及時介入。 “慈善總會就是為捐贈者管理慈善款項的,沒有什么需要隱瞞的?!?/p> “慈善總會和捐贈者的關系是委托和被委托關系,捐贈者委托慈善總會管理善款,你就要讓別人知道善款的用途?!?/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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