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鵝”吃了“老虎”高興不起來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30 編輯:黃水來
筆者認為這個判決結果,是在維護企業(yè)的利益,這固然沒有錯,如果兩個企業(yè)之間的爭斗,把消費者拋至一邊,而法律有視而不見,是不是驗證了“法不容情”,這樣的法律尤其是涉及到業(yè)企業(yè)和消費者之間的三角關系的調(diào)整,無疑是一種悲哀。因為奇虎也好、企鵝也好,在面對消費者都沒有完沒做到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作為消費者,為什么在那場大戰(zhàn)中情感的天平傾向奇虎,因為360扮演的是一個佐羅的俠士形象,他是切身為消費作為弱勢群體的一種考量,把消費者痛苦和無助,以自己除暴安良以中世紀作風表現(xiàn)出來,無疑在法治社會初步難行的,這種結局似乎是固定的結局。 企鵝我所愛,奇虎也是我所愛,兩個軟件都給了我們便利和享受,但是360佐羅式的失敗,相反更突顯QQ暴發(fā)戶大佬的可憎,IT行業(yè)多絕大多數(shù)百姓來說高深莫測,有很多問題,盡管360處理的方式有悖法律精神,卻給了弱勢群體莫大的幫助,而騰訊的倨傲,也讓我們突感無奈。 法律的天平是平衡了,但是總覺硝煙散去之后,勝利者、失敗者都撤離戰(zhàn)場,留下的是消費者的利益,在一片斷根殘垣中悵然峭立,如果法律容情、如果企業(yè)有責,是不是該對消費者在這場爭斗中傷痕累累些許慰藉?(肖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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