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骨柔情化春雨,檢花香自公正來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6-19 編輯:黃水來
在辦案的同時,馬新宇還積極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機制,并促成了朝陽檢察院刑事和解辦公室的成立,使輕微刑事案件的辦理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提起刑事和解,好像大部分人還是很陌生,刑事和解就是在犯罪發(fā)生后,經(jīng)過調解程序,使被害人與犯罪人直接洽談,協(xié)商解決刑事糾紛。 2002年,朝陽檢察院在全國率先改革輕傷害案件的處理方式,引入刑事和解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輕傷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不起訴的處理,最大限度減少了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其成功經(jīng)驗在全市范圍內(nèi)推廣。 2006年開始,朝陽檢察院和中國政法大學訴訟學院研究院聯(lián)合開展“刑事和解與程序分流”項目研究,馬新宇作為項目的主要參與者,為推動刑事和解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促進理論化成果向實踐轉化做出了應盡的努力。 2007年11月,朝陽檢察院刑事和解辦公室成立。 對于此項制度,馬新宇表示,從自己多年的辦案中發(fā)現(xiàn),一些案件的加害人確實主觀惡性不大、情節(jié)輕微,屬于一時沖動犯罪,如果按照正常的訴訟程序進行辦理,不但不利于修復社會關系,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刑事和解可以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在維護正義的同時,也注重讓加害人通過自我反省重新融入社會。 據(jù)了解,朝陽檢察院曾對該院辦理的刑事和解案件當事人進行調查回訪,加害人和被害人的滿意率分別為97%和100%。 自2006年馬新宇被任命公訴部門的副處長以來,她從一名普通干警到一名中層干部,工作角色發(fā)生了變化,馬新宇對自己的要求也更高了。 2008年2月16日,公訴三處成立,該處定位于輕刑快審處,主要負責辦理未成年人犯罪、輕傷害案件、殘疾人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輕微刑事犯罪案件。馬新宇作為該處的副處長,主要負責調研和教育培訓工作。 作為副職,如何給自己一個準確的定位無疑是重要的。對此,馬新宇的定位是:努力做好分管內(nèi)的事,輔助處長做好工作,個人在工作中要主動不被動,要有開拓創(chuàng)新的意識。 馬新宇說,副職是正職與大家溝通的橋梁,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既要把正職的意見和要求貫徹、布置下去,同時還要把大家的意見收集、反饋上來,達到溝通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