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每年安排資金鼓勵引糧入閩
來源:東南網 2012-07-16 編輯:黃水來
相關新聞 東南快報訊(記者謝丹)2012~2015年,我省將每年安排資金2000萬元鼓勵引糧入閩,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日前,省政府發(fā)出《關于發(fā)展糧食生產加強糧食安全工作的意見》,糧食安全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據悉,我省將根據市場供需狀況,確定糧食品種、獎勵標準和執(zhí)行期限以及規(guī)模,對引糧入閩的我省糧食企業(yè)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鼓勵和支持骨干企業(yè)多調糧,調好糧,有效增加省內供應糧源。 對省內企業(yè)到省外承包土地建立糧食生產基地達到一定規(guī)模,并將糧食運回省內銷售的,給予一定補助。市、縣(區(qū))政府都要對當地骨干企業(yè)到省外采購糧食調回本地銷售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助或獎勵。 同時,各縣(市、區(qū))從2013年起,每年應從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增量中安排種糧大戶獎勵資金,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每畝給予30元以上的獎勵。 2013~2015年,加快41個尚未新建中心儲備糧庫的市、縣和18個現代化倉容不足的市、縣儲備糧庫建設,新建現代化倉容60萬噸。 省政府還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點糧食批發(fā)市場建設。鼓勵民營資本和各類糧食經營企業(yè)投資運營各級糧食批發(fā)市場。 省政府明確,我省將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建立下管一級的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制度,行政首長對轄區(qū)內耕地保有量、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地方儲備、市場供應、價格穩(wěn)定等負全責。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