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該認真思考特赦陳水扁問題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7-22 編輯:黃水來
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陳水扁表態(tài)可以接受馬英九的“特赦”,就已是“認罪”了。按臺灣“赦免法”規(guī)定,“特赦”是對特定刑事犯,于判決確定后,免其刑之執(zhí)行?!疤厣狻钡男ЯH消滅其刑,非消滅其罪,故必須明令宣告復權而后才可恢復公權。因此,扁倘是以“特赦”方式出獄,他的刑期雖然可以撤銷,但他已被司法機關終審確定的罪行,卻是仍然存在,因而他仍是有罪之身。 當然,“認罪”只是三條件之一,“道歉、還錢”依然是必不可少。但以陳水扁目前急于出獄,且對民進黨重新執(zhí)政無望的心態(tài)下,這兩個條件他應該也會爽快答應。 那么,余下的只有一個問題了,陳水扁所涉的幾個案子,究竟何時能審結定讞?因為,“特赦”針對的最基本先決條件,是“判決確定”,亦即終審定讞罪名成立。因為陳水扁涉案太多,要等到所有的案子審結定讞,估計過程拉得太長,為此,趙少康還特別想出了個“妙計”——— 在每一案件定讞之后,陳水扁“認罪、道歉、還錢”,然后由馬英九加以“特赦”。一案一案來,每一案都依此程序,“認罪、道歉、還錢”,然后“特赦”。 在牢獄中百般焦慮而不得出的陳水扁,看到冤家對頭趙少康如此為自己“絞盡腦汁”地想辦法、出點子,是不是也該幡然悔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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