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遭受家暴僅3.5%獲賠償 受害者往往投訴無門
www.uplandwellness.com?2011-04-21 14:01? ?來源:北京晨報
我來說兩句
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發(fā)布調研報告,在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僅有3.5%的當事人可以獲得賠償。該院法官建議有關部門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
據市一中院統計,在100起以判決方式結案的離婚案件中,有28%的女方主張遭受過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有近1/3的當事人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但只有3.5%的當事人獲得了法院支持。
市一中院法官表示,目前,我國缺乏行之有效的救助體系,司法機關或社會組織不愿過多主動介入家庭暴力,社會公眾也將“家庭暴力”視作隱私而“視而不見”。因此,一旦發(fā)生家庭暴力侵權,受害者往往投訴無門。
法官建議說,反對家庭暴力,有效抑制家庭暴力的發(fā)生,最根本的是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guī),根據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現狀,應在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對家庭暴力的救助、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等進行詳細規(guī)定,以彌補我國現行立法方面的不足。同時,還要加強各種民事救助,借鑒外國的經驗,將保護令寫進民事法律,以提供給受害者較及時的保護。(記者 武新 通訊員 王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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