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研究暴力問題的專家M·A·斯特勞特指出:“今天,在歐美大陸存在著一種奇怪的規(guī)范,它使結婚證書變成了一張準予毆打的證書, 這不是危言聳聽?!毕袷澜缟显S多國家一樣,家庭暴力在我國也是一個頗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調查表明,約30%的家庭中存在不同的程度的暴力,其中90%的施暴者是男性,而實際上由于絕大多數(shù)遭遇家庭暴力的妻子因為羞恥和恐懼而不愿吐露實情,估計實際數(shù)字要高得多。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嚴重損害婦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侵害婦女的人身權利,乃至對婦女造成精神摧殘,同時引發(fā)了一系列破壞社會安定、有序、和諧發(fā)展的問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從國際文獻看, 聯(lián)合國大會于1993 年12 月正式通過的《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第1 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界定為: 對婦女的暴力是“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體、心理及性方面?zhèn)蛲纯嗟娜魏位谏鐣詣e的暴力行為; ”第2 條將暴力定義為: 身體、心理和性方面的暴力;并根據(jù)其發(fā)生的場所分成三類: 家庭、社區(qū)、國家, 這是廣義的對婦女暴力的界定。聯(lián)合國在《清除對婦女暴力宣言》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內發(fā)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虐待、強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婦女的傳統(tǒng)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笨梢宰龀鲞@樣的總結: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的一方以暴力、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人身權利的行為。
(二)特征
從現(xiàn)實生活家庭暴力的具體表現(xiàn),結合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將家庭暴力的特征歸納如下:
1、對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對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現(xiàn)為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僅存在家庭關系,而且表現(xiàn)為被害人身份的相對特定性。一方面,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是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員,如夫妻、父子、婆媳等;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嚴重的受害人是弱勢家庭成員群體。就現(xiàn)實情況看,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婦女、兒童和老人,這其中尤以女性居多,女性中突出地表現(xiàn)為妻子。
2、行為的隱蔽性
行為的隱蔽性主要表現(xiàn)在:(1)家庭暴力發(fā)生在具有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發(fā)生地一般又在家里,鮮為人知;(2)由于傳統(tǒng)文化的,一些人錯誤地將其歸為“家務私事”、“個人隱私”,認為是“家丑”或“家事”不能外揚,鄰居和其他人更不愿干預這種“閑事”,使得很多被害人,特別是女性,在受到侵害時,寧可在家忍氣吞聲、忍辱負重,也不愿聲張,這就使得很多家庭暴力不能及時暴光得到解決,直到由其導致惡性案件發(fā)生時,才大白于天下。調查顯示,只有13.4%的婦女,經歷10次以下的暴力侵害,她們才會向法律或社會求救,而絕大多數(shù)被調查者平均要經歷24.3次暴力侵害后,她們才會向法律或社會求救。
3、主觀的故意性
與其它暴力行為一樣,家庭暴力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數(shù)都有明確的目的。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其目的主要表現(xiàn)為獲取某種利益如財產,或滿足某種欲望如性愛。且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間接故意的情形,這主要表現(xiàn)在對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為。
4、行為的普遍性
家庭暴力已成為全球公害而為世界各國所關注。有資料顯示,在我國,僅以2003年為例,全國婦聯(lián)共收到1萬多起遭受家庭暴力的投訴。廣東省婦聯(lián)在廣州等11個城市1389個家庭進行入戶抽樣調查表明: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79.4%存在丈夫對妻子施暴。鄭州市婦聯(lián)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訪投訴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其中2003年接待處理的家庭暴力事件124件,比2002年上升了33.3%,更為嚴重的是,由家庭暴力所導致的刑事案件也逐年上升。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3年審結的家庭暴力導致殺人的惡性案件達14起,占全市審結的重大刑事案件的3.9%。就我縣法院于2001年至2007年所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因有家庭暴力現(xiàn)象而提起訴訟的占32%。
5、發(fā)作的反復性
因家庭暴力的施暴人與受害者具有長期共同生活的關系,在多數(shù)情況下,家庭暴力不是表現(xiàn)為一次簡單的暴力傷害,而是表現(xiàn)為長期的、反復的暴力侵犯,這是家庭暴力與其他暴力行為的區(qū)別所在。暴力行為的反復性發(fā)作周期一般表現(xiàn)為四個階段,即:關系緊張階段、暴力行為施行階段、關系修復階段與和好后親密階段。因此,對峙--暴力--修復--親密,再對峙--暴力--修復--親密,……,如此循環(huán)反復,一次比一次更進步,最后導致矛盾雙方惡化出現(xiàn)血案。
6、手段的殘暴性
暴力是指行為人在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時采取的摧殘、強制他人身體的一種兇惡、殘酷的手段,它不單純是故意的傷害行為,與一般的外力行為動作如推搡、拉扯、爭脫也有區(qū)別,具有殘忍性,如毆打、用煙頭燙,潑硫酸殘忍地傷害器官等。家庭暴力引發(fā)的犯罪多為惡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