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子值班時遭原同事劫殺
家屬向兇手及單位所在地索賠89萬
21歲女孩李玉(化名)原在一家房地產(chǎn)中介公司工作。在值班時,她被原同事鄧長林搶劫殺害。昨天記者獲悉,鄧長林被判處死刑后,被害人李玉的母親將鄧長林和公司所在的鑫地市場告上了法庭,索賠89萬余元。昌平法院已受理這起民事案件。
男子鄧長林曾在北京一家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客服工程部做維修工。2010年7月,他從公司辭職。去年1月,臨近春節(jié),他卻欠債累累,就產(chǎn)生了搶劫的念頭。
弱不禁風的原同事李玉成了他的目標。鄧長林了解了公司值班排序和發(fā)工資時間,知道李玉在每周四、六值班,而1月15日發(fā)工資這天正好是周六,輪到李玉值班,就決定在那天作案。
去年1月15日晚8點多,鄧長林來到公司所在地昌平區(qū)回龍觀鎮(zhèn)鑫地市場李玉的辦公室,發(fā)現(xiàn)辦公室還亮著燈,就撿了半塊磚頭在門口等候。過了一會兒,李玉挎著包,手里拿著手機,關燈從辦公室出來,準備鎖門離開。鄧長林沖上去把李玉往屋里推,一手捂住她的嘴,一手拿磚頭砸她的頭。李玉用力反抗,并向門口方向爬,但鄧長林仍然沒有停手,繼續(xù)用磚頭擊打李玉的頭,李玉掙扎中,磚頭掉在地上,鄧長林看到身旁的西側(cè)辦公桌上有一把羊角錘,便拿起錘子砸向李玉的頭,導致其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歿年僅21歲。
殺人后,鄧長林扔下錘子,拿走李玉的挎包,將辦公室的大門鎖上逃離現(xiàn)場??姘鼉?nèi)有7000余元及錢包、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去年1月20日,鄧長林被抓獲歸案,后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日前,被害人李玉的母親王女士將鄧長林和北京北方鑫地建材百貨市場有限公司起訴到昌平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費等共計89萬余元。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記者 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