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宋秀巖 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響社會的安全和穩(wěn)定。反家庭暴力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為了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和能力,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有效預防和依法處置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的。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于2014年3月報請國務院審議。法制辦收到此件后,廣泛征求了中央有關單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召開了專家論證會,赴地方進行了調研,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在此基礎上,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送審稿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已經2015年7月28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將草案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于家庭暴力的預防 預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草案確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規(guī)定了以下預防措施:一是國家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活動,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中小學、用人單位應當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二是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醫(yī)療機構應當將反家庭暴力納入業(yè)務培訓(第七條)。三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配合協(xié)助(第八條),人民調解組織應當依法調解家庭糾紛(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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