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后,臨時決定回家拿車鑰匙,竟意外撞上妻子與人幽會。沖動之下,濟南一男子持劍捅刺情敵,導致對方肺部被刺穿后失血過多身亡……近日,該案件在濟南中院開庭審理,諸多細節(jié)也在庭審中逐一被披露。 庭審現(xiàn)場 曾以故意傷害立案 后以故意殺人案起訴 24日,濟南中院刑事審判庭。14:00,距離魯峰(化名)故意殺人案開庭還有半小時,但通往法庭的狹窄過道上早已擠滿前來旁聽的市民。 臨近開庭,因旁聽人員太多,十幾名趕來旁聽的法學院學生被阻攔在法庭外;另有一名自稱當事人朋友的男子,原本已進入到法庭,卻因法警聞到其嘴中有酒味,被責令立即離開現(xiàn)場。 14:30,審判長宣布案件正式公開審理。一陣鐐銬聲后,被告人魯峰被帶上法庭。身穿灰衣灰褲的他,個頭不高、身材偏瘦,雖然只是年近五旬,但頭發(fā)已經花白。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2015年9月24日,被告人魯峰出門上班,后因要拿鑰匙臨時返回家中,不想正碰上妻子黎紅(化名)與情人錢海在臥室內幽會。見此情景,魯峰到書房拿了一把工藝短劍,隨后與錢海發(fā)生沖突,將其身上多處捅傷。事發(fā)后,魯峰讓黎紅撥打120、自己則撥打110報警投案。120急救人員趕到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錢海失血過多不治身亡。隨后,魯峰被民警帶走。 根據法醫(yī)鑒定報告顯示,錢海身中三劍,其肺部被刺穿,后因失血過多、多臟器衰竭死亡。 據公訴人介紹,最開始該案定性為故意傷害案,但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公訴方認為,該案更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遂以故意殺人案起訴。 被告自述 當時并沒有想殺人 揮舞短劍時不小心捅傷 公訴人:你出門上班,因何返回家中? 魯峰:我出門騎著自行車,回家是想換電動車。 公訴人:當時怎么進的門? 魯峰:我自己開門進去的。 被告人自述,案發(fā)當天早上,他出門上班,妻子還給他做了早飯。后因工作要外出,覺得騎自行車路途太遠,就打算回家換電動車。魯峰進入臥室后,看到妻子與一陌生男子衣衫不整在幽會,隨后與陌生男子發(fā)生打斗。后來,他才知道陌生男子是錢海。 面對公訴人及審判長的訊問,魯峰一再表示當時并不想殺死錢海。當時魯峰感覺對方比自己高大,就想拿家中的木棍來防衛(wèi),但并未找到。這時,錢海拿起飲水機向他投來,魯峰跑到書房看到桌上放著之前買的工藝短劍,在揮舞的過程中不小心捅傷了錢海。 審理中,公訴人還提供了魯峰妻子黎紅的一段證詞。其證明,她與錢海之前是同事,后來產生了感情,近幾年二人一直保持著地下戀情,丈夫魯峰對此并不知情。命案發(fā)生前,家中的下水管壞了,她跟魯峰說了幾次,但魯峰一直沒找人修理。 網上買來仿古劍 不成想竟成了命案兇器 審理期間,按照審判長的指示,法警將命案兇器進行展示——這是一柄仿古劍,雙刃已開,約40厘米長。 審判長:魯峰,這把劍是你的嗎? 魯峰:是我買的。 審判長:為什么要買這把劍? 魯峰:我喜歡收藏,買劍就是為了收藏。 據魯峰解釋,他平常愛好收藏,在網上偶然看到有銷售這種仿古工藝短劍的,遂在2015年年初花400多元錢通過網購買了此劍。 事發(fā)前一天,魯峰將劍拿出把玩,隨手放在書房的桌子上未收起,不曾想第二天這把劍就成了命案兇器。 庭審辯論 賠償事宜可協(xié)商該案件將擇日宣判 審判長:案發(fā)前,你與死者錢海是否認識? 魯峰:我不認識他,從來沒見過。 審判長:你和妻子的感情如何? 魯峰:我們感情還好,平常沒有矛盾。 辯護人認為,魯峰屬于激情殺人,其之前與妻子的情人并不認識,甚至不知妻子私下出軌,案件不應是故意殺人,而應以故意傷害量刑。另外其認為,死者錢海作為婚姻的第三者,本身也有較大過錯。同時,錢海的家人也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其中包含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等,其還介紹,錢海的父母親年事已高,還需要相關贍養(yǎng)費用。對此,被告人的辯護人表示,魯峰的家庭狀況也不好,家中有老人多年患病,但可以就賠償事宜進行協(xié)商。 兩個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擇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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