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資料圖 -去年廈門辦理遺囑公證上千件。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逝者已逝,逝者留下的遺產(chǎn)如何處置和分割也是個問題。一直以來,因為遺產(chǎn)糾紛導致的官司屢見不鮮,一紙薄薄的遺囑成為矛盾的導火索——立遺囑時生怕引起子女不滿,有的老人便偷偷立下遺囑,結果老人去世之后,沒有分得遺產(chǎn)的子女反而質(zhì)疑遺囑的真實性。 今天是清明節(jié),這個時候談遺囑問題正當時。法官提醒,“我的財產(chǎn)我做主”,立遺囑不要偷偷摸摸,要讓家族里越多人知道越好,這樣能夠減少日后的糾紛。 【案例】 父親立遺囑時她沒在場,房子沒份她不服 老江有兩兒兩女,2009年,他立遺囑時,把除了女兒阿艷(化名)之外的三個子女都叫到身邊,還叫老戰(zhàn)友和老鄰居當場見證。大兒子幫他代筆,老戰(zhàn)友把代書的遺囑念給老江聽,老江最后簽字。遺囑內(nèi)容是這樣的:老江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給小兒子阿民(化名)。 3年后,老江因病去世,四個兄弟姐妹還按照父親的遺囑內(nèi)容簽訂了一份《遺產(chǎn)分割協(xié)議》,協(xié)議商定,阿民補償給二姐阿艷3萬元作為補償。不過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因為阿艷的不配合,阿民一直無法繼承該房子,阿民為此將阿艷告上法院。 阿艷在法庭上對這份遺囑提出異議,她說,房子屬于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chǎn),母親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屬于母親的份額,4個子女共同享有繼承權,可是她父親的這份遺囑把母親的份額也擅自處分了,因此遺囑不合法。 阿艷還說,當初父母買房時,雖然作為女兒,但她出力最多,她一家三口的戶口至今還落在這套房子里,她不相信父親會作出如此重男輕女的決定。 阿民的大姐(也就是老江的長女)道出了父親如此安排的原委:父親立遺囑時是完全清醒的,他以為自己可以代妻子處理財產(chǎn)。生前,他的銀行卡由阿艷保管,后來叫阿艷還銀行卡,阿艷不同意,他為此很生氣。 阿民的哥哥則認同父親的分配。他說,阿民沒有房子,年紀不小了,無房結婚,按照中國人的傳統(tǒng)習慣,父親把房子留給阿民情有可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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