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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轉移財產要“凈身出戶”? 律師支招保衛(wèi)財產
東南網10月8日訊(導報記者 陳捷/文陶小莫/漫畫)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一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有一個案例旨在明確離婚前轉移財產可判少分財產或“凈身出戶”。這一案例一經發(fā)布,就引發(fā)熱議。 這個指導案例,可以適用于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嗎?財產被轉移,該如何挽回損失?丈夫出軌,妻子能否多分財產……針對離婚財產那點事,昨天,導報記者采訪了兩位長期處理離婚官司的資深律師和廈大法學院的專家,總結出“離婚財產十問”。 1問 最高法案例,寶強適用嗎? 問:最高法發(fā)布的上述指導案例,是否適用于王寶強離婚案?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如果王寶強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也可以訴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凈身出戶”。 2問 財產被轉移,該如何追回? 問:在離婚官司中,一旦被轉移財產,“受害方”該如何挽回損失? 林敏輝律師:三招可以挽回損失。(1)可以直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要求返還原物。(2)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將轉移以后的所得的利益進行分配。(3)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對夫妻的其他共同財產少分或者不分。 3問 哪些情形,算轉移財產? 問: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福建聯(lián)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家事法律事務部副主任韓雪明律師:離婚中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常見行為包括:1.轉移銀行存款;2.工資等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或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4.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轉讓或私自贈與他人。另外,離婚一方惡意負債也是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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