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校服、拿著雞毛撣子乞討的女孩
東南網(wǎng)12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呂寒偉/文陳巧思/圖)連續(xù)兩天,警方開展全市統(tǒng)一行動,嚴厲整治路口乞討等違法行為,共查糾27人。其中,兩名女子為了乞討,懷抱嬰兒不顧危險,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站到路口,都被開出百元罰單。
警方表示,將聯(lián)合民政、城管部門持續(xù)對路口乞討、兜售物品、分發(fā)廣告等違法行為進行整治。
乞討女竟稱“以后孩子跟我一樣”
昨天中午11:30,在金尚路的枋湖北二路口,有人懷抱小孩在路中間行乞,禾山交警中隊民警立即趕往。
果然,現(xiàn)場有一名女子頭裹圍巾,抱著一名三四歲的孩子站在路中間,手里拿著一疊一元錢。見到交警,女子抱著孩子往路邊的人行道跑。
面對交警詢問,女子自稱沒有帶身份證,說自己是甘肅人,來廈門有十幾天時間,同行一起來的老鄉(xiāng)有十幾個人。對于為何帶孩子乞討,她解釋是因為孩子沒人帶。“以后孩子的教育怎么辦?”交警許文城詢問?!案乙粯印!迸泳尤蝗绱嘶卮?。“跟你一樣乞討?”交警再問,女子不好意思低頭。
由于女子無法出具身份證,也無法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交警隨后將其移交給禾山派出所作進一步調(diào)查。
腿瘸是裝的 租380元房子乞討
穿著學校的服裝,手里拿根雞毛撣子,幾乎同一時間,一名女孩出現(xiàn)在仙岳路的蓮岳路口,給停在紅燈前的車輛“打掃衛(wèi)生”。遠遠看到交警,她拔腿就跑,消失在車流里。“那個女孩最近天天都來,和一個瘸腿的女子一起?!甭放哉谑┕さ膬擅と苏f。嘉蓮交警中隊的一名協(xié)警介紹,女孩和跛腳女子已經(jīng)被勸導過多次,通常他們前腳剛走,她們又會冒出來。
導報記者開車繞道東岳二路,重回蓮岳路口,果然,女孩又出現(xiàn)了。她告訴導報記者,她今年19歲,和母親從甘肅來到廈門乞討,已有十幾天時間,租在火車站附近,一個月350元,準備過年前回去。面對導報記者,她坦承,媽媽沒有和她一起乞討,每天和她一起出現(xiàn)的跛腳女子是妹妹的干媽,腿走久了會疼,但瘸腿是裝的。
現(xiàn)場交警表示,將加大對該路口的巡查,及時勸離。
抱著小嬰兒 不顧危險跨越隔離帶
前天中午,禾山交警中隊對兩名女子開出罰單,各罰款100元,原因是抱嬰兒跨越道路隔離帶乞討。
當天11點多,兩名女子各抱一名嬰兒,站在環(huán)島干道往集美大橋的跨線橋底下,向過往的汽車乞討。交警黃榮輝把她們護送到人行道上,并帶回中隊核實身份。
經(jīng)查,女子牟某1990年出生,甘肅人;女子石某1997年出生,甘肅人。從家庭地址上來看,二人來自同一個縣。她們隨身攜帶了完整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孩子出生醫(yī)學證明等,證實自己是孩子的母親。其中,石某的孩子尚在哺乳期。
由于二人跨越道路隔離帶,民警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在核實她們及孩子的身份后,對兩人各開出一張罰單,罰款100元。
警方呼吁:廣大駕駛員不要在路面上向乞討人員施舍財物,以助長此類不文明的交通違法行為。市民如有發(fā)現(xiàn)在路口乞討、兜售物品等違法行為,可撥打交警舉報電話5854433進行舉報。
相關法規(guī)
《廈門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一百元罰款:
1.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2.在機動車道內(nèi)兜售、發(fā)送物品的;
3.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4.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