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12月2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林天真 通訊員 郭燦培尤燕玲)因為丈夫不務正業(yè),晉江一女子將丈夫趕出了家門,獨自打工撫養(yǎng)兩個子女??稍谝荒旰?,她卻被3名債權人起訴共同還債44萬余元。海都記者昨日獲悉,晉江法院對3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晉江顏女士勝訴。
此前,海都深讀第110期《“被負債者”的吶喊》,關注了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以下簡稱“24條”),被判決共同還債的百萬“負”婆群體,她們多數(shù)是離婚后,莫名背負了前夫在婚姻續(xù)存期間以個人名義借下的債務,由于不知情、舉證難等問題,大多敗訴,甚至成了老賴。
案件回放:
將丈夫趕出家門
1年后被訴共同還債
2011年,顏女士與晉江人蘇某登記結婚。婚后,兩人先后生下兩個孩子。不過,蘇某卻一直不務正業(yè),喜歡出去享樂,對家里不管不顧。去年,顏女士將蘇某趕出家門,但兩人并未離婚。平時,家里花銷和撫養(yǎng)兩個孩子,靠她一人上班養(yǎng)家。
不料,今年7月,顏女士突然被起訴,3名債權人要求其共同償還蘇某欠下的44萬余元債務。原來,今年3月,蘇某多次以生產(chǎn)經(jīng)營、生活消費為由,向溫某借錢合計30萬元;4月、5月,又多次向鄒某借款合計10萬元;今年來,他還多次向雷某借錢用于支付餐費、娛樂消費、償付借款利息和賒欠滴滴打車車費等,共計4.3萬元。
以上債務均有借條。3名原告在起訴書中,均以蘇某借錢是在與顏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由,請求法院判令顏女士作為共同償還人,對上述債務承擔責任。
今年9月,晉江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澳翘靹偤檬桥_風天,顏女士來開庭時,發(fā)著燒,當時我們還勸她是否等病好了,另外安排個時間開庭。”不過,顏女士卻婉拒了法官好意,說自己平時要上班賺錢養(yǎng)家,再找一天可能沒時間。
開庭審理期間,顏女士辯稱,自蘇某被趕出家門后,就沒有和自己聯(lián)系過,也沒有拿錢補貼過家用。家里花銷都是她自己出去上班賺的,對于蘇某的舉債一無所知。而且,她也沒從蘇某的債務中得到任何好處,認為蘇某的債務應由他自己承擔。
勝訴關鍵:
各方承認配偶不知情
借款多用于個人娛樂
“當時蘇某也來應訴,說自己的債務確實與妻子無關,妻子并不知情。而且,他在舉債時,就跟3名原告說起過?!北景阜ü俳榻B,審理時,法院曾跟3名原告詢問了解過,3人也當庭承認顏女士確實對蘇某的債務不知情。
此外,在蘇某舉債的用途方面,法院也了解到,有多次借款都是用在個人娛樂消費方面,并沒有用在家庭生活方面?!爱敃r她就說,‘有的錢是凌晨在外面刷的,怎么可能會用在家里?’有的原告對此沒有異議。”
經(jīng)法院進一步審理認為,3名原告都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借款是蘇某與顏女士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及該借款用于夫妻生活。由此法院認定,蘇某獨自使用這些款項,且并沒有將借款用于支付家庭共同生活,顏女士也沒有從借款中受益。并依法對3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3筆借款均為蘇某個人債務,顏女士無需共同償還。
法官點評:
不要機械理解“24條”
認定共同債務有兩個標準
晉江法院法官表示,根據(jù)24條,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兩個判斷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如果被告舉證時提出這兩點,原告也應進行舉證,證明夫妻是合意的,并分享了借款帶來的利益。”法官表示,本案中,一是各方承認顏女士不知情,也就沒有公共舉債的合意,二是蘇某舉債主要用于個人娛樂,妻子并沒有分享到利益。“對于24條,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也有說明不要機械理解。我建議可以在司法解釋中列出適用該解釋的各種情況,實際審理案件中,就能更明確雙方的責任了”。
該法官還表示,在與24條有關的案件中,此前也有不少被告并沒有到庭應訴,也因為沒有自己舉證,所以敗訴?!叭绻渑即_實不知道另一方的舉債,也沒有分享到利益,可以主動應訴,并舉證,才能加大勝訴的可能?!比绻约悍梢庾R薄弱,可以請專業(yè)律師應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