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要求學生欺凌調查處理要在10日內完成 11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等11個部門制定的《福建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正式出臺,并向全省下發(fā)?!斗桨浮访鞔_了中小學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預防的具體舉措,規(guī)范了處置程序,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等。 《方案》明確提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fā)生在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學生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或誹謗,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學生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正確識別學生欺凌,嚴格區(qū)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行為。 在嚴格規(guī)范調查處理程序上,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fā)現(xiàn)、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對可能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學校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guī)定處置。處理時應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學校、家長、相關部門、群團組織及新聞媒體應注意保護受欺凌學生和知情學生的個人隱私,避免受欺凌學生遭受二次傷害。 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jiān)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jié)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于反復發(fā)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jié)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梢暰唧w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xiàn)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guī)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記者 張立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