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年齡由設區(qū)的市確定 早在2009年12月6日,教育部官方網站上出現了一則對“未滿6周歲的兒童是否可以入學”的答復留言,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和推測。 “已完成幼兒教育,但距6周歲還差兩三個月的兒童,能否接受義務教育?”在回答網民的這一提問時,教育部有關負責人答復:如果父母送距離9月1日還差兩三個月才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學??煞窠邮?,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根據義務教育法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的立法宗旨,“我們認為,學校在優(yōu)先接收和保障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后有學額空缺的情況下,可考慮接收即將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律師陳勇認為,教育部的這個答復應該是很認真的:首先,教育部非常了解義務教育法,知道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幾歲才可以上學;其次,教育部解釋了義務教育法的立法宗旨,闡明了義務教育法的意義;第三,教育部很人性地考慮了學校和家長兩方面的情況,作出了“可以考慮”的答復。 有人也據此推測,教育部將對入學年齡限制“松綁”。然而,讓許多家長始料未及的是,一天之后,教育部的網站主動撤下了這則留言,同時聲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執(zhí)行“年滿6周歲入學”的規(guī)定。 此后,各地教育部門紛紛表態(tài),“在未收到教育部關于入學年齡的正式文件之前,還是要嚴格按照原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有家長認為,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已經年滿6歲的孩子應該入學,并沒有說“未滿6歲的孩子不能入學”或者是“年滿6歲才能入學”。 對于這一問題,南京一地方法院似乎給出了答案。此前,南京的顧先生因女兒不能“就近入學”,以女兒的名義將當地教育局告上法庭。最終,法院沒有審理是否“就近入學”的問題,而是從程序上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法院認為,顧先生的女兒當年8月31日之前未年滿6周歲,根據義務教育法和江蘇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沒到上學年齡,不是適格的主體。 也就是說,法院認定義務教育法對入學的規(guī)定,是“年滿6歲才能入學”。 2008年7月17日,湖北省公布《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草案)》第二章12條重申了上學年齡的規(guī)定,要求凡于當年9月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必須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同時補充“凡于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年滿6周歲的兒童,如已達到入學程度,經監(jiān)護人申請,可以入學”。但不知什么原因,《辦法》正式發(fā)布時,刪除了上述補充內容。 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以62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了《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取消了一審稿當中“9月1日前年滿6周歲”的明確日期限制。 “《實施辦法》或將避免以9月1日為限而產生的‘一刀切’現象。以前因為這個限定,部分孩子上學將近晚一年,差不多7歲才入學?!彼拇ㄒ患议L認為。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統(tǒng)籌確定?!?/p> 有專家認為,教育部在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中首次提及入學年齡,并非是有新的舉措,只是重申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guī)定。 2017年4月7日,山東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統(tǒng)一規(guī)定,由設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學齡人口變化、教育供給等實際情況統(tǒng)籌確定。 記者通過網絡搜索發(fā)現,授權設區(qū)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確定小學一年級兒童的入學年齡,已是目前全國的通行做法,但絕大多數地區(qū)的小學入學截止日期仍為8月31日。不過,也有部分地區(qū)如安徽蕪湖、河南鄭州等地,已經放寬了小學生入學年齡。鄭州市規(guī)定,除港區(qū)保證六歲孩子入學外,鄭州市區(qū)其他八區(qū)保證六歲四個月適齡兒童入學。(記者王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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