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1995年北京世婦會 在大學期間,孫曉梅就讀到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歧公約成為她日后從事研究的重要指引,“遇到什么事都會拿消歧公約做比較。” 孫曉梅告訴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wǎng)記者,我國簽署消歧公約時,與婦女相關的立法還不健全。為履行簽署消歧公約的承諾,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婦女權益保障法。1990年2月22日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協(xié)調委員會正式成立,1993年8月4日,更名為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到婦干校工作之后,孫曉梅就通過與新華社合作,收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的資料。在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召開前,孫曉梅連續(xù)發(fā)表多篇文章,介紹什么是NGO,宣傳三次世婦會是怎么召開的,聯(lián)合國的方針政策是如何制定的。 孫曉梅記得,在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期間,中方組織了反對對婦女暴力NGO論壇,相較于成績,更多地談到了我國婦女事業(yè)面臨的一些問題。也正是在1995年北京世婦會之后,我國開始提出婦女的參政問題、就業(yè)問題、教育問題、婦女貧困問題等?!爸泵鎲栴},中國婦女兒童發(fā)展綱要制定具體的考核指標,一點點地推進解決。” 我國的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也是在1995年北京世婦會上提出的。“當時國際社會要求我們把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我們爭論是用‘社會性別’還是用‘性別意識’,用‘性別平等’還是‘男女平等’來回應?!睂O曉梅說。 當時全國婦聯(lián)有關領導曾當面征求孫曉梅的意見,她不假思索地就建議采用“男女平等”。“我研究1949年之前的文獻就有男女平等的提法了?!睂O曉梅說,改革開放特別是從1995年之后,更加凸顯我國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是正確的。國外的“社會性別”概念目前還是模糊的概念,我們沒有盲目照搬,結合了中國的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