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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虛假恐怖信息未擾亂社會秩序不構罪

www.fjnet.cn?2013-10-07 09:1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原標題:最高法:虛假恐怖信息未擾亂社會秩序不構罪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xù)發(fā)生了一些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動。但由于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上理解不盡一致,導致執(zhí)法標準不統(tǒng)一。同時,也有觀點認為,懲罰過輕也導致了此類犯罪的一再發(fā)生。

不過,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fā)布《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從今天開始施行。司法解釋對“虛假恐怖信息”的范圍進行了劃分。哪些情形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哪些情形將會從重、加重處罰,也給出了明確的定罪、量刑標準。

那么,究竟什么樣的信息屬于“虛假恐怖信息”呢?《解釋》中明確:“編造、故意傳播以發(fā)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nèi)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都屬于“虛假恐怖信息”的范疇。

那么一旦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將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呢?我們不妨結合幾個真實發(fā)生的典型案例給大家講一下。

比如,2007年,張某某因和前男友有經(jīng)濟糾紛,到前男友承包的北京大學第二體育館歌舞廳索要錢財未果。后來,張某某撥打“110”,謊稱北京大學第二體育館內(nèi)有炸彈。最終造成公安機關出動多名警力,并疏散200多名群眾。最終,張某某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根據(jù)我們這個《解釋》,捏造虛假恐怖信息,不管是你直接傳播的,還是你再編造了虛假恐怖信息后,你沒有起到應當保密的這些措施,致使這個信息被傳播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除了自主捏造虛假信息的情況,最高法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指出,故意道聽途說傳播虛假恐怖信息,也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孫軍工:即使行為人本人沒有編造恐怖信息,但明知是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孫軍工也提醒說,如果行為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后,及時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其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被傳播,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每一年,我國都會發(fā)生多起編造虛假爆炸信息威脅民航安全的事件,結果造成航班返航、備降或延遲起飛。

比如去年8月,熊某為阻止債主的討債,向深圳機場謊稱一航班上有爆炸物。導致這架航班緊急備降武漢天河機場、空中9個航班緊急避讓、機場地面待命航班全部停止起飛,消防、武警等多個部門200多人到現(xiàn)場應急處置、深航直接經(jīng)濟損失17萬多元。最終,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四年。

孫工軍指出,熊某的行為,可以對照《司法解釋》中列舉的六種“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形:

孫軍工: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wèi)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另外,根據(jù)虛假信息所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司法解釋》規(guī)定將分三個檔次對此類犯罪進行處罰。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如果捏造或者散布傳播這些恐怖信息,造成了比如航班遲延,或者造成重新安檢,我們認為,就構成了犯罪;如果飛機已經(jīng)起飛了,你這個恐怖信息致使飛機返航或者備降到其他機場,我們認為,就應當在5年法定刑以下從重處罰;如果致使航空公司50萬元以上直接經(jīng)濟損失,就要在5年以上判處徒刑。

推而廣之,除了“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以上”,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造成縣級行政區(qū)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都應當加重處罰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如果行為人故意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后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115條、第291條之一的規(guī)定,應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相信最高法這部司法解釋的實施,一定能更好的震懾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場所、公共交通等社會秩序。也為即將到來的“十一長假”出行、游玩,提供一個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 責任編輯:趙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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