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問政:要分享集體經濟收益 女兒后代先繳1萬元?
2014-01-02 09:06? ?來源:四川日報 責任編輯:黃水來 黃水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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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享集體經濟收益 女兒的后代先繳1萬元? 一則村規(guī)民約引發(fā)爭議與思考 ◎反映人不服:違背男女平等原則 ◎村組表態(tài):村規(guī)符合當地風俗民情 ◎專家建議:村規(guī)民約應動態(tài)完善 □四川日報記者 陳松 王玉姍 近日,綿陽讀者付彪向四川日報網《問政四川》欄目和四川日報民情熱線(028)86968696反映,自己妻子即將臨產,希望孩子落戶到妻子戶籍所在的綿陽市涪城區(qū)青義鎮(zhèn)龍中村,咨詢村干部卻被告知,他們的孩子必須要繳納一萬元才能享受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原因是妻子還有一個弟弟,根據村規(guī)民約,家有一兒一女的,兒子的小孩可免費享受福利分配,但女兒的子女必須要交錢才能享受。“這不是人為造成了男女不平等嗎?”帶著付彪的疑問,2013年12月23日,記者趕往綿陽市一探究竟。 【村規(guī)】 村民女兒的孩子參與集體經濟分配先繳一萬元 走進龍中村6組,眼前情景完全不是記者想象中的阡陌縱橫。近處機聲隆隆,田野已被工地替代;遠處,一座座高樓拔地而起。聽說記者是來了解付彪孩子交錢問題,6組路邊兩名村民徐富、朱正坤異口同聲說:“付彪這一萬元該交,不然當不成‘龍中村人’?!?/p> 村民口中這一萬元是什么費用?隨后,記者見到龍中村6組組長武銀輝,武銀輝把一份名為《關于加強戶口管理及集體資產分配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材料遞給記者并介紹其產生背景。 原來,2008年,6組被規(guī)劃為教育園區(qū)開始征地拆遷。以前組上投資道路、水渠等公共基礎設施,獲得政府經濟賠償,6組的集體經濟也有了些收益。 為避免在今后經濟分配中產生矛盾,2009年1月,該組由村民代表及黨員提議,交該組全體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制定了這份《意見》。記者看到,這份《意見》上有該組近60戶村民戶主的簽字和手印,其中包括付彪岳母楊明英的,“這份村規(guī)民約是所有村民認可的。”武銀輝說。 記者仔細閱讀《意見》,在第六款有如下文字:“養(yǎng)有多子女的村民戶(指兩個女兒或兩個以上或一兒一女)女兒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本組只承認一個子女相關戶口的遷入及分配,其余女兒結婚的,男方是非農業(yè)戶口,本人及所生子女須向本組按人繳納公共設施事業(yè)費一萬元,方能享受福利分配?!薄袄U納的一萬元,是組上公益事業(yè)集資費。過去村民每家都投錢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村民們認為只有繳納一定費用,才能享受未來的收益分配。”武銀輝說,2013年春節(jié)前,每個村民分配了500元的集體經濟收益。 按照這一條款,“楊明英家要把孩子戶口上到組上,隨便上,但不能參與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徐富、朱正坤也認為,“這個‘約定’他家也簽了字,憑啥他要特殊?” 在6組記者還獲悉,該組農戶武國生也有一兒一女,2010年,其女兒生孩子上戶6組,交了一萬元給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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