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
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是政府的重要職責
按照西方一些學者對社會轉型的研究,他們得出的一個普遍結論就是,在這個過程中,整個社會將騷動不安,社會成員對利益的渴望格外強烈,官員也很容易出現(xiàn)權力濫用和腐敗等問題。這對掌控利益分配權力的政府來說,無疑提出了很大的挑戰(zhàn)。毫無疑問,目前我國社會正處在這樣的社會轉型期,面對社會利益分配出現(xiàn)的種種問題,特別是收入差距過大、分配不公的問題,作為凌駕在社會之上的最權威公共機構,政府責無旁貸,因為只有政府才具有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調(diào)節(jié)社會利益和理順收入分配關系的權力。這對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也形成了很大的考驗。
就目前的情況看,政府在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公正方面,至少有三個方面是值得高度重視的。首先,要有正確的戰(zhàn)略。換句話說,就是政府要根據(jù)目前我國經(jīng)濟社會以及改革發(fā)展的實際,及時調(diào)整有關收入分配方面的整體戰(zhàn)略,確立明確的指導思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由改革初期的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指導思想,調(diào)整為效率與公平兼顧,并以此來確定未來的收入分配戰(zhàn)略。
其次,政府要運用和使用好利益分配的杠桿。這個杠桿又集中地體現(xiàn)在兩個個方面:一方面加大法律對社會利益、收入分配的調(diào)節(jié)作用,比如修訂稅制,政府減稅等;另一方面就要通過公共政策,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最大限度地運用好收入分配這個政策杠桿,保持社會整體利益格局的大體平衡,防止由于政策失誤、或者政策反映遲緩,激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
第三,就是政府要嚴格控制自身的行為,防止政府與民爭利。應該說,目前這方面的問題是比較突出的。社會上之所以有財富不斷地向政府集中的說法,就充分反映出這方面存在的問題。比如,土地征用、政府收費、政府自身的開支以及國民收入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中,政府的政策導向等,都會直接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利益分配格局。政府只有嚴格控制自身的行為,讓利于民,而不是與民爭利,才算是一個合格的公共責任承擔者和公共利益維護者。也只有這樣,政府才能得到民眾的信任和擁護,才能保證社會經(jīng)濟沿著健康的軌道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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