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里民主和集中的主從關系,是由它們所具有的內涵決定的。何者為主,何者為從,取決于民主集中制的構成如何設計。
在“人民內部實行的民主集中制”里,給民主賦予的內涵是自由,給集中賦予的內涵是紀律,而自由是要受紀律約束的,既然民主是自由、集中是紀律,自然民主就要受集中制約,自然民主就是手段、集中就是目的了。如果把民主的標準提高一點,讓民主的內涵除了自由還包括民主權利(如選舉權),這樣的內涵不可能和集中的內涵成為一組對立面的兩個側面,讓民主受集中制約的主從關系就無法成立。關鍵在于如何設計。
在作為黨的群眾路線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里,民主是聽取群眾和下級的意見,讓他們有什么說什么,集中是上級機關根據了解的下情作出決定。在這樣的民主集中制里,聽取意見是為了作出決定,民主是為集中服務的,民主就是手段,集中就是目的。
在黨委內部實行的民主集中制里,民主就是黨委委員們集體討論問題,各抒己見,集中就是黨委主要領導根據集體討論的意見拍板決定問題。在這樣的民主集中制里,討論問題是為了決定問題,民主是為集中服務的,民主就是手段,集中就是目的。
在以上三種民主集中制里,都是集中為主,民主為從。而在列寧給黨規(guī)定的民主集中制里,民主和集中的主從關系卻不同,是民主為主,集中為從。它是這樣形成的:
任何一個國家和政黨在成立之初,都要確立兩項根本制度,一項是政治制度(政體),一項是組織制度(結構形式)。政治制度基本上是兩種,即君主制和民主制。組織制度不外是兩類,即集權型的和分權型的。任何一個國家和政黨在成立之初,都要確立自己的、由政治制度和組織制度組成的政治組織體制。
以西歐封建時代的君主國為例。它們的政治制度都是君主制,組織制度則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封建時代初期,為了政治上的穩(wěn)定,都對王室宗親進行封賞,組織制度是分權型的分封制,在封建時代后期,資本主義的發(fā)展需要有統(tǒng)一的市場,適應國情的這種變化,組織制度采取了集權型的中央集權制,也就是集中制。對西歐封建時代的國家來說,早期的政治組織體制是君主分封制,晚期的政治組織體制是君主集中制。
再以近世的民主國為例。蘇聯(lián)在成立之初,選擇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至于組織制度,根據當時的情況選擇了分權型的聯(lián)邦制,蘇聯(lián)確立的政治組織體制是民主聯(lián)邦制。新中國在成立之初,選擇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至于組織制度,根據歷史和當時的情況選擇了集權型的單一制,即集中制,新中國確立的政治組織體制是民主集中制。
再以列寧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為例。俄國黨在成立之初,在確定政治制度時黨內一致同意實行民主制,但在選擇組織制度時產生了分歧,猶太工人組織和孟什維克主張采取分權型的組織制度,前者主張實行聯(lián)邦制,讓黨的各個組織和黨的中央各自行使屬于自己的權力,各自為政,后者主張實行自治制,讓黨的各個組織徹底各自為政。列寧堅決主張實行集權型的組織制度集中制,他認為,為了領導無產階級去實現偉大而艱巨的歷史使命,俄國社會民主工黨不應當是一個結構松散的黨,一個任由自己的組織各自為政的黨,而應當是一個統(tǒng)一集中的黨,一個部分能夠服從整體、下級能夠服從上級的黨。經過長時間的斗爭,聯(lián)邦制和自治制被黨摒棄,集中制被黨接受,列寧時期黨的政治組織體制被確定為民主集中制。斯大林搞個人專斷,把民主制篡改為君主制,斯大林時期黨的政治組織體制成了君主集中制。
列寧給黨規(guī)定的、由民主制的政治制度和集中制的組織制度組成的政治組織體制,就是這樣形成的。作為政治組織體制,列寧的民主集中制是世界政治組織體制大家庭中的一員。
從世界政治組織體制大家庭的情況看,不論國家還是政黨,都是先確定政治制度,待政治制度確定之后,再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組織制度為它服務,而不是顛倒過來。在各種政治組織體制里,組織制度都是為政治制度服務的,組織制度都是手段,政治制度都是目的。正因為政治制度在政治組織體制中占主導地位,政治制度好,為它服務的組織制度就起好的作用,政治制度不好,為它服務的組織制度就起壞的作用。列寧時期黨的政治組織體制里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為它服務的集中制就起“助人為善”的作用。
在列寧給黨規(guī)定的民主集中制里,民主為主、集中為從的主從關系就是這樣形成的。
以上四種民主集中制里民主和集中主從關系的形成,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民主和集中的內涵,何者代表權威和權力,代表的就是目的,不代表的就是手段。在第一種民主集中制里,代表權威和權力的是紀律而不是自由,紀律就是目的,自由就是手段。在第二和第三種民主集中制里,民主都是發(fā)言權,集中都是決定權,代表權威和權力的自然是集中而不是民主,自然民主是手段,集中是目的。在第四種民主集中制里,代表權威和權力的是政治制度而不是組織制度,政治制度就是目的,組織制度就是手段。
“民主和集中的主從關系”跟“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不是一回事。但是,在列寧的民主集中制里,它們之間存在著互為表里的關系。列寧的民主集中制既是政治組織體制,又是政治組織體制的具體形式。
作為政治組織體制,列寧的民主集中制是由政治制度和組織制度組成的,它體現的是各種政治組織體制所具有的共性,那就是:組織制度是為政治制度服務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列寧的民主集中制作為政治組織體制出現時,我們看到的是它的外部特征。
作為政治組織體制的具體形式,列寧的民主集中制是由具體的政治制度即民主制和具體的組織制度即集中制組成的,它體現的是跟其他政治組織體制具體形式互不相同的個性,那就是:要求黨的上級機關和下級機關既要實行民主制又要實行集中制,要求它們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把二者結合起來實行,“在民主基礎上集中”、“在集中指導下民主”。列寧的民主集中制作為政治組織體制具體形式出現時,我們看到的是它的內在機制。
“民主和集中,前者為主,后者為從”,是列寧民主集中制的外部特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是列寧民主集中制的內在機制。
不同的民主集中制,民主和集中有不同的主從關系,何者為主,何者為從,取決于民主集中制的構成如何設計。在談論民主和集中的主從關系時,首先要明確所談的民主集中制是哪一種民主集中制,它的民主指什么,它的集中指什么。離開具體的民主集中制去談民主和集中的關系,容易變成想怎么說就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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