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惡劣的杭州“飆車案”宣判以后,我原以為輿論會普遍質(zhì)疑判決的公正性,沒想到議題竟迅速轉(zhuǎn)向了法庭上的胡斌是否存在他人冒名頂替的問題。
這無稽之談的猜測一方面反映出民意對司法之不信任,另一方面也說明了評論者對中國國情和體制的無知。試想,假如胡斌的家人真的有如此“通天”法力的話,他們犯得著吃力不討好地去找個替身來演這場戲嗎?果真如此,就根本不會有這次曝光率注定很高的審判。
不過我并不打算把本文的重點放在這些題外話上,在我看來,更加值得深入探討的,是一些人對斑馬線的肆無忌憚的踐踏激起了一種什么樣的社會對立情緒。
當(dāng)我們對杭州的飆車“富二代”胡斌口誅筆伐之時,當(dāng)我們對“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慘案”中醉酒的張明寶及其借來的黑色別克轎車義憤填膺之時,當(dāng)我們?yōu)樘m州老人閻政平用板磚怒砸違章車輛的新聞大快人心之時……我時常思忖這樣一個問題:我們究竟是仇視那些明目張膽地觸犯交通法規(guī)、有悖于社會基本道德的行為,還是仇視“富二代”、寶馬別克車本身?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有一點是我敢打賭的,我們中幾乎沒有一個人在平常能夠百分之百地按照大街上的行人指示燈過馬路;當(dāng)然,如果我們是騎自行車或電瓶車之類助力自行車的,就更不可能不闖一個紅燈了;而如果我們偶爾打一次的,更多半是希望出租車司機爭分奪秒地?fù)屵^所有的黃燈……
因此我十分不相信,有一天我們自己也發(fā)了財開上了寶馬車的話,就能指望自己會一下子變成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好司機。就像我們同樣很難指望平時在國家的企事業(yè)單位里總想著少干活多拿錢、甚至千方百計揩點公家油水的自己,有朝一日當(dāng)上了大官后,就會突然變成廉潔奉公、兢兢業(yè)業(yè)的包公、海瑞。這里面的唯一區(qū)別只在于,我們走路和騎自行車闖紅燈,萬一出了什么事情,傷害的多半是自己,而不是別人;我們在單位里揩點小油,也不太可能對社會造成多大的損害。由此可見,與其說我們仇視超速飆車、酒后駕駛、違章停車,或者大到貪污腐敗,不如說更多的是對我們自己買不起寶馬別克、當(dāng)不到高官的怨憤。
但請千萬不要誤解我的意思,我這么說絕不是呼吁大家反躬自省。事實上,我一向堅決反對把所有的問題泛道德化。我還進(jìn)一步認(rèn)為,我們走路騎自行車闖紅燈、在單位里干點順手牽羊的事兒,基本都用不著內(nèi)疚,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犯這點事又算得了什么?!
這就是中國問題的復(fù)雜性:在一個法治嚴(yán)重缺失的社會里,許多問題都會變成類似的“好政府造就好公民還是好公民造就好政府”的死結(jié)。
我的一位頗有名氣的網(wǎng)友非常喜歡說下面這句話:“我們沒有私仇,只有公憤?!蔽蚁胨囊馑硷@然是:私仇是見不得人的,因而是壞的;公憤是光明正大的,因而是好的??墒俏覅s一點也不這么認(rèn)為,依我看,情況正好相反:所有的私仇都是有理由的,只要有公平合理的平臺,都是可以化解的;但公憤卻很可能是不可理喻的。當(dāng)公憤是指向“富二代”而非“飆車”、指向“寶馬車”而非“酒后駕駛”、指向“高官”而非“貪腐”的時候,它所制造的對立,就是整個社會之大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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