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字句滿天飛時,連個人信用都要小心不要為“被”字所綁架,稍不注意,可能還得賠上個人財產(chǎn)乃至身后名節(jié)。與信用息息相關的信用卡,如今就讓我們處于了這樣的“被”字句焦慮中。近日,最高法最高檢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稱銀行兩次催收3月未還為惡意透支。據(jù)了解,“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12月15日新華社)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更何況陌生人社會,早已脫離了熟人社會的道德牽制,一張信用卡附上一紙契約,方能通過契約紐帶將信任關系瞬即轉化為經(jīng)濟借貸關系。啥時候還錢,啥時候還利,白紙黑字,一清二楚。
當然,也會有人說,如今信用缺失的人太多,要不怎么會有“欠債的比討債的還橫”的說法。白紙黑字的欠債契約,尚且久借不還,老賴橫生,更別說空口白條的。倘若搞得賴賬成風,債主過得連欠債的都不如,豈非罪莫大焉?從這個角度來說,欠人錢財卻惡意逃避,的確只有通過法治渠道來解決,道德不彰之處,法治自然會來接位。此次兩高發(fā)布《解釋》稱信用卡“惡意透支”將被究刑責,說的就是這個理。
不過,在信用卡滿天飛,各大銀行圍追堵截都要給你辦上幾張信用卡的時代,估計誰也拿不準究竟自己哪張卡“睡眠”了,哪張又欠了人家?guī)状蟀佟8悴缓谜`以為自己早就錢款兩清,結果還欠了別人幾百的年費,最后一紙通知就說你“惡意透支”,豈不只有無語淚千行?;蛞舱菫榱私獬娙说膽n慮,兩高特意將“惡意透支”與“善意透支”進行區(qū)分: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善惡的界限,還具體定義了“非法”之表現(xiàn),再加上銀行兩次催收且3月未還這樣的時限,總該能界定誰善誰惡了吧?
司法可謂用心良苦,怎奈銀行卻總愛無事生非。就在前幾天,河南工業(yè)大學還曝出消息,數(shù)千名學生甚至是些已畢業(yè)學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大量信用卡,一夜之間“被辦卡”了,而且還注銷不了。據(jù)說這只是學校申請貸款與銀行發(fā)卡任務之間的“牽手”而已。而這樣的例子卻又顯非孤例,去年,號稱要“占領天涯”的西安電子科大也同樣身陷“卡門”,該校萬名學生的信息被盜用,并“被辦卡”。
倘若把視野延至校外,就會發(fā)現(xiàn),身份信息被盜用,被人惡意辦卡透支的現(xiàn)象層出不窮。央行最新信息顯示,今年信用卡詐騙風險日益突出,使用他人身份證騙領信用卡后惡意透支,虛構、偽造企業(yè)名稱或注冊空殼企業(yè)團辦信用卡的詐騙日益高發(fā),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漸趨增多。甚至辦卡、養(yǎng)卡已出現(xiàn)產(chǎn)業(yè)化、公開化趨勢。
總之一句話,除了個別不拿自己的信用當回事,惡意欠錢不還的人,盜用他人身份信息辦信用卡惡意透支的,也不在少數(shù),甚至還出現(xiàn)集團化作案。不知在面對這些詐騙者的辦卡要求時,銀行是否依然帶著不加甄別的笑容,向他們微笑奉上本附著我們信用的信用卡,甚至還私下與某些利益集團媾和,把我們的個人信用祭出,以獲取那些辦理信用卡的豐厚提成呢?
多少年來,我們欠債還錢的義務一直在被強調(diào)。只是,轉換到如今個人信息被肆意竊取的語境,當我們還錢的義務被一再強調(diào)的同時,銀行甄別信息真假的義務又在哪里?誰又來保障我們的個人信用不被惡意透支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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