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獎納稅大戶”是地方政府的自我表揚
虎年春節(jié)到,年終表彰時。有兩個“重獎納稅大戶”事件受到關注:一個在天津北辰區(qū),為獎勵2009年的納稅大戶,當?shù)刎斦贸?800萬購買汽車等獎給區(qū)內明星企業(yè)(1月28日《天津日報》);一個在成都武侯區(qū),當?shù)?32家2009年度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納稅大戶受到表彰,最高獲獎150萬元(1月27日《華西都市報》)。
一輛輛掛著大紅花的奧迪小車,一個個披著紅色錦帶的企業(yè)代表……北辰區(qū)的表彰現(xiàn)場一派喜慶氣氛。據(jù)了解,2009年北辰區(qū)稅收完成將近77個億,創(chuàng)歷史最好水平;據(jù)報道,武侯區(qū)的財政總收入和地方稅收收入總額均居成都五城區(qū)第一。地方政府表彰了企業(yè),也表揚了自己的政績??雌饋?,“重獎納稅大戶”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可在這個喜慶的時刻,網(wǎng)友們卻并不買賬,他們質疑說:請問是誰給你們的權力?
誰給了地方政府這樣的權力呢?國家稅務總局無疑沒有。早在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就曾下達《關于表彰獎勵納稅人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明確指出:對依法納稅、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進行表彰,應以精神鼓勵為主,嚴禁使用國家稅款獎勵納稅人。11年過去了,百度一下“獎勵納稅大戶”,在各地似乎竟是常態(tài)。由此可見,國家稅務總局這一紙“緊急通知”,已被各地拋諸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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