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1日電 據(jù)公安部網(wǎng)站消息,公安部、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決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lián)系浮動制度。
酒后駕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行的交通工具,對駕駛?cè)说纳眢w狀態(tài)要求很高,駕駛?cè)吮仨毐3志窀叨燃小?/p>
駕駛?cè)巳绻麩o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要求在飲酒后依然駕駛機動車,勢必造成人體的觀察反應(yīng)、判斷決策、控制行為等能力下降,不能及時察覺和準確應(yīng)對路面的各種情況,造成交通事故的幾率必然會成倍增加,那么交強險賠付的風險也就增加。所以從維護保險公司的利益的角度來看,上浮交強險費率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支持嚴懲醉駕!但希望金錢的概念要少一點,生命安全的概念要多一些,更要堅決反對以嚴懲醉駕之名行圈錢之實!要知道酒后駕車保險都不予理賠的,酒駕跟保險完全是兩回事。這樣規(guī)定難免給人感覺是找個理由來提價,非??尚?!恐怕是為了給保險公司強行增加收入吧?而且醉駛應(yīng)當嚴厲處理駛車人,而不應(yīng)該以增收交強險來處罰車主,因為醉駛?cè)瞬灰欢ㄊ擒囍鳎@規(guī)定顯得有點不理性。
事實上,酒后駕駛上浮交強險費率對酒駕者和受害者影響都有限。那點保費對一個受害者和其家屬來說,根本就彌補不了什么。另一方面來看,保費提高對有錢,有勢的根本起不到什么做用??磥黻P(guān)鍵是抓到酒后駕車的行為要重罰,而不是用罰款,如果真的是為了制約酒后駕車,那就加大交通處罰力度好了,并把罰款上繳國庫。但酒后駕駛上浮交強險費率這樣做屬于“一事多罰”,違反行政處罰法和公平交易原則。
公共安全要整體合一。要體現(xiàn)出廣大人民生命權(quán)最有力的保障,還要用法律來規(guī)范,而不是行政手段。酒后駕駛上浮交強險費率這只是利用經(jīng)濟手段控制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一種方法,要想真正消除酒后駕駛以及其它的交通違法行為,保人民平安出行,只有靠大家齊心協(xié)力多管齊下來制止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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