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5月15日報道:5月1日,重慶交巡警張陽在處理治安糾紛過程中,幫一位大媽挑擔上坡。13日,他因此被授予個人三等功獎章。5月1日下午,張陽在處理一起治安糾紛過程中,幫助涉案當事人、46歲賣涼面酸辣粉的大媽挑擔上坡。張陽的背影被網民抓拍,被譽為“重慶最美警察”、“最美背影”等。
張陽為民挑擔立功,首先證明現在的民警為老百姓挑擔不是常態(tài),而是“例外”,因此才有了在全區(qū)掀起向張陽學習的活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假如民警天天給老百姓挑擔,天天微笑服務大眾,天天給三輪車夫推車上坡,天天扶老人過馬路,則根本用不著給其立功,口頭表揚恐怕還得看是不是年終總結的時候,何況平時的小會小結?
假如雷鋒遇到這種情況會怎樣?是不是極其自然而然的給老人挑擔?即便不是執(zhí)法不是回平臺,而是平平常常遇到這么一個大媽,雷鋒立馬就會不假思索接過擔來,挑在肩上。并且,比挑擔再苦再累的活兒,他一樣不講價錢,那么,雷鋒該立多少次三等功?部隊戰(zhàn)士中仍然有無數的為民做好事的雷鋒,即便常年照顧一位孤寡老人為老人端屎端尿也不一定就給這位學雷鋒的戰(zhàn)士立三等功,那么,對比一下張陽的三等功是不是就缺少了一點兒含金量?
何況,張陽的挑擔仍然是在執(zhí)行公務,是幫這位大媽挑擔回到治安平臺接受處理的過程中?如此舉手之勞,用得著給予三等功獎勵嗎?用得著大張旗鼓掀起向張陽學習的活動嗎?正是因為這種景象成為“珍稀”行為,才有了張陽立功的一點點合理性,因為亟需喚醒這種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
那么,張陽的棒棒能撬動民警的公仆意識嗎?涼面大媽用的是一根棒棒,而不是扁擔。重慶警方的大張旗鼓的宣傳,也正是出于喚醒全體民警的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而現實又是怎樣的?官員的傘,是他人給打的,連“最年輕市長”也有模有樣的有人給撐傘,他連自己的傘都撐不起來,還指望他給老百姓服務嗎?關于躲貓貓關于涼水死關于剛剛發(fā)生的趙作海冤案,不都是公安內部公仆意識淡化老爺意識膨脹而發(fā)生的怪狀嗎?
日常出現在人們周圍的警察形象又是咋樣的?警車接孩子接家人旅游釣魚,甚至出入不法娛樂場所;警車來了,猶如帝王駕臨,“靠邊靠邊”就是封建時代的“喝道”鳴鑼,哪里有點為人民服務的意識?火車站的治安警對老百姓是呵斥,不是維持,犯了事的百姓是警察拳腳的靶子,針眼死撞墻死發(fā)瘋死是這些沒有公仆意識只有霸道意識的警察的寫照。
然而,人們依然懷著萬分的希望,期待張陽的棒棒能撬動所有公安人員的公仆意識,盡管這根棒棒是在回平臺的路上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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