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男生小虎(化名),是廈門世紀學校的初二學生。七夕時他想勤工儉學賺點學費,就和爸爸批發(fā)了一些鮮花到椰風寨海邊去賣。沒想到卻遭到一伙文身染發(fā)男子的威脅,一桶鮮花也被搶走了,小虎爸爸懷疑這些人是附近娛樂場所的保安。記者17日晚到椰風寨現(xiàn)場調查了解到,很多小販都有被搶甚至被打的經歷。另據(jù)城管和市民透露,這些人被搶的原因,可能與生意競爭有關,這邊的很多娛樂場所也有做鮮花和小吃的生意。(8月18日《海峽導報》)
都說無利不早起,利益的驅動力是驚人的。思明城管的值班者都驅散不盡在那里違規(guī)擺攤的小販,但這些身份不明的人卻能夠或搶或打,給小販們更大的威懾。城管和市民推測 “可能與生意競爭有關”,想來確有一定的道理。
暴利往往是壟斷的目的,壟斷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獲得顧客,更是有了坐地起價的資格。因而,一些不法分子或商人為了暴利,往往會不擇手段以達到目的,結果就可能是“X霸”的產生,如目前廈門正在打擊的 “沙霸”。而從椰風寨不少小販被搶來看,是有“霸”在其中若隱若現(xiàn)了。因為報道由中學生賣花被搶而起,不妨就叫其“花霸”。
“霸”一般都存在不少相似的地方。如“沙霸”,大多是一伙人結成團伙,通過毆打、恐嚇、扎人車胎等惡劣手段擊退競爭對手,壟斷相應樓盤的“裝修”生意,使得每戶要裝修的業(yè)主要多付出上萬元,甚至更多,從而達到獲取暴利的目的。再看 “花霸”,似乎更強悍,直接將小販的商品搶走,不但沒有羞愧害怕,更是毫無顧忌,竟然叫被搶者找公安局。他們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要公安局出面才還花呢,還是過于“自信”,以為公安局是他們家自己開的?
甚至連勤工儉學的14歲孩子也不放過,照樣搶、照樣威脅。不要說他們不是有關部門的執(zhí)法者,即使是,也要有一定的執(zhí)法程序和手續(xù)吧?
當然,小虎并不是第一個被搶的“小販”,記者一行在椰風寨了解情況,發(fā)現(xiàn)“很多人都有被搶的經歷,對這些男子的行為也是敢怒不敢言”。如楊女士稱,從2004年在此賣冰糖葫蘆起就一直被附近娛樂場所的保安 “欺負”,但總體而言還不算太壞,基本上限于“這些保安的管轄范圍”。但從2008年下半年以后,“連在人行道上”,保安對小販也開始 “輕者被強行搶走貨物,重者還得挨打”了。如果這樣算來,也就有近兩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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