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傳部發(fā)布新聞稱,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已被免職,縣長蘇建國也被提請免去縣長一職,此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常委、副縣長李敏軍已經被免職。
因宜黃強拆自焚一案,惹起輿論風暴,三位“縣太爺”被免,算是江西官方對民憤的一種交待。這個決定一出來,又引起公眾熱議。有人說:
免職并不妨礙被免職者出任他職,而作為處分措施的撤職則意味著被撤職者在短期內不可能再任新職。
漢字之精妙,一字之差可能意味大有不同。公眾之所以有這種擔憂,是因為現(xiàn)實已提供了無數(shù)活生生的例子,官員被免職常常成為一種帶薪長假,趁公眾注意力轉移時,異地復出,沒準還升遷——— 因為他被免職時,往往犧牲自己的利益替上司背黑鍋,他獲得補償甚至獎賞不是很符合某些官場邏輯么?
其實,如果把“免職”“撤職”“開除公職”放到古代中國的話語體系中,更容易區(qū)別。在古代,對免掉官員職位的處置,一般有兩種:“冠帶閑住”和“削籍”?!肮趲чe住”是指某位官員的職務被免掉了,但其官員身份和相關待遇還在,他在閑住故園時還可以穿著相應級別的衣冠參加社會活動。也就是說,邱建國官袍上繡一只“鸂鶒”(清代七品文官補服上的動物圖案)資格還在,那么“不閑”的時候,復出再擔當重任,毫不稀奇。而“削籍”就不一樣了,古代士人做官后取得了“官籍”,就和“百姓”有本質區(qū)別了,猶如“國家干部”和一般群眾的區(qū)別。一旦削去“官籍”,就等于讓其回到老百姓的隊伍里去了,一般是犯了大錯,甚至可能接下來就是司法追究了———因為不能將一個還有官員身份的人關進監(jiān)獄吧,總得先剝奪其“官籍”,此舉大有“刑不上大夫”的古意,和今日“開除公職”“開除黨籍”類似。如果是“削籍”,那再要復出為官,就千難萬難了,沒有特殊的機遇,幾乎不可能。
對邱、蘇兩位“建國”大爺?shù)奶幚恚茱@然就是“冠帶閑住”。廣大公眾不滿意,認為處理太輕,有人甚至認為是“保護性免職”。濫用公權力的成本如此之低,很難相信會有什么威懾力,也很難相信“宜黃事件”不重演。
但是,反過來從邱、蘇兩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事,他們可能會覺得很委屈。這幾年來中國大地上上演了多少強拆的悲劇,而“宜黃事件”確實只能算小概率事件。事件發(fā)生后,邱建國在免職前說過:“在今后的發(fā)展思路中,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寧可少上項目,甚至不上項目,也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边@段話很值得分析,我認為其中不無抱屈的意思。早知道會鬧出這么大的事,還上什么項目!可對于一把手來說,他為什么要“非上項目不可”?不上項目,高GDP從哪兒來?政績從哪兒來?而對地方財政來說,不拆遷,不賣地,拿什么補財政缺口?當一個縣的家,很是不易呀,邱建國確實有理由抱屈。
只要這種模式不改,免了兩“建國”,還有后來人,強拆也不可能因此而停息。君不見,廣西北海銀灘,強拆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么?(十年砍柴 知名網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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