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6點03分,位于河南禹州市的平禹煤電公司四礦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截至17日,平禹煤電公司四礦已發(fā)現有26名礦工遇難,井下尚有11人被困。(《南方都市報》10月17日)
西諺云,最愚蠢的人莫過于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這歷經歲月打磨的至理名言,在我們的礦難面前一再被洞穿。對于這起礦難,輿論的焦聚點在于,這已經是該礦井兩年多時間內發(fā)生的第二起重大事故。2008年8月1日,該礦曾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當時造成2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30萬元人民幣。本起事故與上次事故發(fā)生在同一礦井的同一個作業(yè)面。有媒體迅速發(fā)表社論稱,“悲劇為何重蹈覆轍?”
此次礦難的事發(fā)原因是瓦斯突出,眾所周知,這幾乎是中國絕大多數礦難發(fā)生的原因所在……應當正視,所有的礦難我們都可以輕易地找到許多共同點,每一起礦難其實都是“二次礦難”,都在犯著同樣愚蠢的錯誤。
所以,“二次故難”僅僅是一個由頭,我們決不能因為個案而忽視礦難治理整體上的毫無作為,以及制度層面的乏善可陳。必須警惕的是,即便是在發(fā)生“二次礦難”之后,這樣的趨勢仍然在延續(xù)。搶險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杜波稱,2008年發(fā)生事故至今,“集團一直嚴格按照規(guī)程”,“這個礦是高瓦斯礦,而瓦斯治理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這與此前“挖煤肯定要死人”的論調是何其相似,無非都是在強調“礦難無法避免”。從這樣的解釋中,我們看不到絲毫的懺悔和內疚,而只有蒼白而冷血的辯解。只是,副總指揮怎么解釋,在該礦進行瓦斯突出處理的時候,居然還有276名礦工在井下作業(yè),這難道也是“嚴格按照規(guī)程”?
一切制度的問題最終都是人的問題,如果礦難不能震撼麻木的靈魂,如果普通礦工的無辜殞命不能喚起管理者對生命的敬畏,那么再好的制度也無濟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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