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錯了”掩蓋不了暴力強拆的實質(zhì)
www.fjnet.cn?2012-04-18 13:51? 賤言獻車?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甘肅蘭州征地中發(fā)生一件“荒唐事”:村民躺推土機前阻止菜地遭強推,當記者前往調(diào)查時,當?shù)赜嘘P負責人卻稱:“推錯了。”“大學生也會寫錯字,我們怎么就不能出點錯呢?”“按法律一條一條來,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保ā侗本┏繄蟆?月16日)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允許犯錯,寬容犯錯,并不意味著不需要為犯錯承擔責任與代價。如果確實是無心之錯,認錯態(tài)度誠懇,改正錯誤決心堅決,當然可以在問責的時候酌情考慮。但甘肅的這次“荒唐”犯錯,以“大學生也會寫錯字”來類比,實則是故意犯錯,以“漠視法律程序”犯錯,實則是無改過之心,因此,“推錯了”不僅不應是免責的借口,而且是“態(tài)度惡劣”的表現(xiàn),應該予以嚴懲。 在法治社會,一個社會主體允許犯錯的界限,是在法律無明令禁止之下。對社會大眾來說,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之,大學生寫錯字屬于可以原諒的范圍;但對行使公權的人員和部門來說,則是法無授權不得為之。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征地拆遷的程序和規(guī)范,任何執(zhí)行征地拆遷的社會主體,就都應該“按法律一條一條來、一步一步地來”,不得越雷池半步。無視法律,任何借口都是蒼白無力的,都應該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我們常說“群眾利益無小事”,要“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這不是掛在嘴邊的順口溜,而是要用一言一行的實際來詮釋的。如果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簡單地“強推”,就不會有“錯誤”的發(fā)生了;如果事先做好準備工作,邀請村民參與劃定征地界線,“推錯了”這種荒唐事也就不可能出現(xiàn)。表面的“推錯了”,掩蓋不了“強推”的實質(zhì)問題。“強推”顯示的是一種霸道,是對群眾權益的漠視,是對法律的不尊重,無論是不是“推錯了”,“強推”本身就是不對的,是應該禁止的。 “強推”導致“推錯了”的荒唐事情發(fā)生,本不應該有任何的狡辯。但“當?shù)赜嘘P負責人”卻拋出了兩條荒謬絕倫的“理由”,這說明了什么問題呢?暴力拆遷、強推,在很多地方都發(fā)生過,在輿論的監(jiān)督之下,我們卻很少看到實質(zhì)的責任追究與處罰。很多時候,正是他們找出來的“理由”起了作用,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這種慣性思維之下,“當?shù)赜嘘P負責人”首先想到的不是認錯,不是承擔責任,不是吸取經(jīng)驗教訓,而是找借口。 各地在處理類似事件的時候,多采取造成既定事實的“無賴”手段,再以經(jīng)濟補償?shù)姆绞絹怼皵[平”。事實上,暴力拆遷、強推,帶來的社會不和諧因素,導致的當?shù)卣帕Φ慕档?,根本就不是?jīng)濟賠償能夠彌補的。西方民諺說“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強調(diào)的就是對法律的尊重。而當前各地暴力拆遷、強推的背后,卻都是“按法律一條一條來,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的危險思維在作祟。 因此,無論甘肅“推錯了”有多少種借口和“理由”,對群眾來說,他們最希望的無非是三個方面:一是嚴厲追究“當?shù)赜嘘P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二是在獲得經(jīng)濟彌補的同時能夠聽到一句誠摯的道歉,三是類似的事件再也不要發(fā)生,不要讓群眾生活在“擔憂與恐懼”之中。作為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滿足群眾的這三個愿望。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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