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揪出學生宿舍里的小偷,近日,山東濱州學院5000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采血驗DNA。濱城區(qū)公安分局宣傳科的劉科長告訴記者,今年以來濱城區(qū)已發(fā)生了38起學生宿舍盜竊案,被盜電腦35臺、手機20多部,涉及資產(chǎn)20余萬元,“從偵查的情況看,不排除學生盜竊的嫌疑”。為了“盡快破案,排除學生間的誤會”,濱城區(qū)公安分局決定采取DNA采樣的方式,找出犯罪嫌疑人。(10月13日新消息報) 劉科長說,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guī)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tài),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等生物樣本。換句話說,必要情況下,用采取DNA采樣的方式去找出犯罪嫌疑人,這也是法律賦予公安等部門的一項權(quán)力。但問題是,權(quán)力有邊界,使用需謹慎。超過了限度,還一味強調(diào)權(quán)力,就涉嫌濫權(quán)。 眾所周知,公安機關(guān)偵辦案件時,科學的做法是一般要先排查,通過對比和排除,逐漸將范圍縮小至某一個人或某幾個人,即所謂的“犯罪嫌疑人”。而在實際偵破中,DNA采樣主要用來充實嫌疑人犯罪證據(jù),用DNA尋找嫌疑人的情況一般也不多。而一次性把大批人員列為嫌疑對象,通過大規(guī)模采驗DNA更是稀缺。 本來,一個學校短時間集中發(fā)案38起,物資甚多,金額巨大,牽涉人緣甚廣,案情復雜,這需要警方大量艱苦卓絕的工作才能破案。但事實卻是,山東濱州學院這次集體大驗血(DNA)事件中,當?shù)鼐紻NA采樣對象一次就多達5000多人,是幾乎全體在校的男生,這就很難讓人想象這是經(jīng)過所謂的精心排查、比對和科學排除后所為,被質(zhì)疑辦案粗放可謂一點也不冤枉。而這樣的粗放辦案,不但讓納稅人可能因此白白花費50萬元,更是把5000在校學生全部納入犯罪嫌疑人之列,是一種對在校當事學生人格權(quán)、身體權(quán)和隱私權(quán)的三重侵犯。 這無疑是一種懶政,一種把本應(yīng)復雜的案件(大量艱苦復雜的偵測、走訪、篩選、比對、排除等工作)簡單化(5000人簡單同作DNA采驗)的懶政,是一種以簡單采驗DNA程序替代大量復雜偵測工作、以采驗DNA過程掩蓋真正破案責任,妄圖通過簡單的DNA檢驗就能找到真正的竊賊,完全不顧實際代價、工作成效、社會觀感和危害后果,幾乎沒有科學性可言的典型懶政,完全落入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俗套,被群眾和網(wǎng)友質(zhì)疑思維簡單、工作手段落后、辦案手法粗放,自在意料之中,也基本符合事實。 而從本質(zhì)上講,這也是由于對群眾工作不熟悉不了解、不尊重實事求是原則、不依法辦事的結(jié)果。試想,如果有關(guān)方面、有關(guān)人員能夠經(jīng)常深入基層、深入民眾,十分及時、具體掌握民情、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辦事,還會有如此不切實際和不靠譜的要求及動作嗎? 這就讓人不得不追問一句,濱州市相關(guān)公安部門這次如此悖拗的集體驗DNA決定,政出何門?是當?shù)毓簿謧€別領(lǐng)導決定的,還是集體決定的,請問他們的決策依據(jù)是什么,他們需要為此魯莽決定付出怎樣的代價? 固然,當?shù)鼐郊庇谄瓢傅男那榭梢岳斫?,也?yīng)該支持,但在選擇辦案行為時應(yīng)科學周全,盡可能展現(xiàn)現(xiàn)代警方的風采,讓人民警察成為親民、愛民、護民的行業(yè)典范才對。換句話說,這種5000人同驗DNA的典型懶政,就是嚴重脫離群眾的典型表現(xiàn)。而這,無疑與我們目前正在開展的深入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初衷背道而馳,更與我們不斷取得的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形成極大反差,是一個巨大的諷刺,亟需有關(guān)方面深思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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