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廣東陸豐高中女生琪琪跳河身亡。前一天,因懷疑她偷竊服裝,服裝店主蔡某將監(jiān)控視頻截圖發(fā)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個人隱私信息被曝光,成為周圍人指指點點的對象。警方8日立案偵查后,將蔡某刑事拘留。 18歲女生不堪人肉搜索,以自殺自證清白的悲劇,再次顯現了網絡暴力的巨大殺傷力。審視這一事件,人們看到的是疑人偷衣的先入為主,不負責任的人身攻擊,貌似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正義”背后,無疑是理性、責任與法治的缺失。不論是服裝店主蔡某,不假思索、盲目跟風的人肉搜索者,還是作為受害者的高中女生琪琪,都缺乏必要的法治意識,這是引發(fā)悲劇的根本原因。 《民法通則》明確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蹦呐率亲锓付枷碛忻u權和隱私權,更何況僅僅是被懷疑偷了衣服的琪琪。服裝店主蔡某懷疑琪琪偷竊,可以將監(jiān)控視頻截圖拿給公安機關看,請求其幫助;將監(jiān)控視頻截圖發(fā)布到網上,就侵犯了琪琪的個人隱私。而對那些參與人肉搜索的網民來說,在真相未明的情況下,僅憑蔡某的一面之詞和監(jiān)控視頻截圖,就認定琪琪是小偷,將其姓名、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和個人照片等個人信息一一發(fā)布到網上“示眾”,無原則、無底線,不分是非、不辨善惡,只圖自己痛快,不顧他人痛苦,缺乏對個人隱私的起碼尊重和對法律法規(guī)的基本敬畏,成了逼死花季少女的幫兇。對琪琪及其家人來說,發(fā)現服裝店主蔡某的違法行為后,最好的辦法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近些年來,人肉搜索引發(fā)的悲劇不斷上演,比如2006年的“虐貓女”事件,2008年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領死亡博客”事件,2009年“央視實習生”事件等。正因為如此,社會對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質疑,從未停止。這起少女自殺悲劇,再次喚起對人肉搜索進行法律規(guī)范的呼聲。應當說,人肉搜索是互聯(lián)網的一種資料搜索方式,作為一種技術,本身并沒有侵犯個人隱私的原罪;但如何利用這種技術,則有道德和法律的邊界,需要通過完善相關的制度,予以必要的規(guī)范,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凡違反有關規(guī)定者,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指出:“作為公民,你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有嚴重品行缺陷的人表達不滿,這是你的自由和權利。但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這是民事過錯責任原則的底線,也是‘人肉搜索’是否違法的界限?!逼鋵?,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違背公序良俗,不但是進行人肉搜索的底線,也是其他網絡言行的底線。我們每個人都應認識到,一旦越過底線,在人肉搜索這種技術面前,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如今,發(fā)起這起人肉搜索的服裝店主蔡某,也被人肉搜索。(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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