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士超載的卡車被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扣下,按照最新處罰標準應罰款2萬元。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在該局會議室喝下了自帶的農藥,經過搶救脫離生命危險。(3月28日,南方都市報) 每個車主都知道超載的危害,但是面對利益誘惑,車主又往往主動超載。對于車主而言,超載的利潤為自己獨享,造成的后果卻是由全社會分擔,在監(jiān)管不嚴、處罰不力的情況下,超載的收益非常明顯。而且,就算被查處,車主可以使用一些“弱者的武器”,以弱者姿態(tài)贏得社會的同情,進而迫使執(zhí)法機關減輕甚至不予以處罰。較高的違法利益,較低的違法成本,導致超載現象越來越多。超載成為了一個公地悲劇,每一個車主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終讓全社會的共同利益受損。 只有政府部門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采取強制措施,才能讓每個車主在考慮自己利益的同時考慮公共利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對于超限車輛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罰款金額遠遠低于這個數字,對車主沒有震撼力,導致很多車主不以為意。韓女士短短兩個月內連續(xù)四次因超載被罰,前幾次罰款都只有幾千塊錢,對她并沒有傷筋動骨,在她的如意算盤里,罰幾千塊錢換來40幾噸的超載是劃得來的。這次,惠州對她的罰款力度加大了,超出了心理承受能力了,就尋死覓活博同情,說明這次罰款有了效果了,只要堅持這個罰款力度,韓女士下次肯定不敢再超載了。 對于超載車輛,必須施重典加以嚴懲。也許,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的處罰決定會因為女車主喝農藥而備受爭議,但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對其處罰行為點贊,法律是剛性的,今天法律因為人情而讓步,明天就會因為其他原因退場,法律就沒有了規(guī)范的普遍性,也失去了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只要全國各地的交通運輸部門都像惠州一樣,嚴格執(zhí)法、法不容情,相信超載車輛會越來越少,我們每個人都能行駛在安全的道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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