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受關注的輿論風暴中被免職,隨后悄然起復,“三鹿奶粉”事件并非孤案。梳理2008年以來,引起輿論關注的52起官員免職案例,40名因突發(fā)事件被免職的官員中,半數(shù)也獲相同“待遇”。在免職與起復背后,透露了怎樣的問題?(網(wǎng)易8月12日) 官員因突發(fā)事件而被免職,乍一看是受到了相應的處分,但細究起來,免職其實是個“中性詞”,沒有犯錯的官員也可以免職,即便犯了錯誤的官員,也僅是問責,不是處分,只不過對于犯了錯的官員被免,有著“一年內(nèi)不得重新?lián)闻c其原任職務相當?shù)念I導職務”的規(guī)定而已。 既然官員被免職僅屬于問責,也就難怪眾多“免職”問題官員在大落后又能大起了,就如因山西襄汾潰壩事故而被免職的時任省長孟學農(nóng)、副省長張建民等,一年后,又擔任起了相同級別的領導干部。 當然,對于部分“問題”官員,遭受到免職處理也就經(jīng)受了問責的考驗,如若其能力出眾,復出也無可厚非,畢竟不能“一棒子”打死有過的干部,而且其還能夠為黨的事業(yè)貢獻應有的力量。當然,對于涉及“不雅視頻”的官員并無人復出,也可以說明干部在遭受免職處分后,能否復出是有著嚴格的內(nèi)部共識的。 然而,為何眾多官員在免職復出后,仍然會受到如此關注,難道僅僅是因為其曾經(jīng)受到過問責處理嗎?當然不是,筆者認為,就是因為廣大群眾對免職與撤職二詞的認識還較為模糊,換句話說,就是群眾認為問題官員被免職,就是已經(jīng)受到了處分、降了級別。同時對于官員因重大問題為何僅僅被免職而沒有被降職、撤職處分心存猶疑。 其實,因問題而被免職的官員復出,還是存在一定的漏洞的。貌似問題官員被免職處理輕微,是在保護干部,而如果在問題查清后,問責嚴厲,不僅僅限于免職問責,而對其降職、撤職處分,也就不會出現(xiàn)類似的關注度了。 筆者建議,對于問題官員、重大責任事件,還是應該暫緩處理,而要首先對事故進行充分的調(diào)查取證,根據(jù)關系緊密程度、責任大小適用不同的問責手段,對確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干部不能僅限于免職了事,更應處以降職等處分,已達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目的。同時對于復出的問題官員,應及時說明復出的緣由,讓公眾第一時間了解,也是破除“眾異”的有效手段。 其實降級、撤職處分對于官員有著更大的威懾效果,也堵住了問題官員頻頻原級別復出的漏洞。問題官員復出不可怕,可怕的則是無緣無故的隱匿復出、原級別復出,這樣原本嚴厲的問責手段成了面上的走形式,也極大的降低了事故責任成本。 莫讓問題官員免職復出再次成為輿論的中心點,成了百姓的眾矢之的。而唯有嚴格問責、透明復出,才能封堵住不當起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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