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由256位來自國內外高校教師、學者和學生參與聯(lián)署的兩封公開信,分別被寄給廈門大學校長朱崇實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呼吁徹查廈大性騷擾事件,建議教育部以此事為契機,制定出臺《高等教育學校性騷擾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建議廈大率先建立高校性騷擾防范機制。(9月10日《京華時報》) 教師節(jié)當天讀到這樣的新聞,叫人心里怪不是滋味。廈大“誘奸門”作為本年度最受矚目的高校丑聞之一,從引爆到如今已過去近3個月了,然而回頭梳理這段時間以來的事件走向,一方面,外圍的意見碰撞日趨激烈,一會兒122名歷史系學生聯(lián)名力挺導師,一會兒又是256名學者上書教育部長,好不熱鬧;但另一方面,作為核心當事方的吳春明以及廈門大學,對此卻始終三緘其口,相關調查結果也是至今未公布。這不僅導致各種流言滿天飛,而且也在客觀上偏袒了性侵行為,起到了很壞的負面激勵作用。 事實上,廈大“誘奸門”并非個案,類似高校性侵事件這些年呈增多態(tài)勢,這其中有導師性侵女生的,也有院長潛規(guī)則老師的,既對被侵害對象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也敗壞了大學教師的整體聲譽,以至于“白天是教授,晚上是禽獸”等民諺風行一時。遺憾的是,對于這些嚴重有悖師德的行為,目前絕大多數學校要么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要么覺得家丑不可外揚而極力遮掩。廈大的態(tài)度是否如此,我們不得而知,但這3個月的等待無疑告訴外界:期待廈大方面自己清理門戶已不可能,這或許也是為何此次上書者選擇將公開信一并寄給教育部長的原因。 就個案來說,這種寄希望于更高層權力的介入來打破小圈子庇護的嘗試,不乏是一種可行的思路,此前也有成功的先例。但鑒于目前高校性騷擾問題的普遍性,更保險、更周全的做法顯然還是從制度入手,建立相關的防范機制。 所幸根據報道,此番公開信最主要的部分,就是通過參考各國和港臺地區(qū)高校與學術單位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草擬了相關政策與制度建議文本。盡管我們不清楚文本中具體講了些什么,但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大抵應包括對性騷擾的定義、判定標準,以及對性騷擾行為的舉報、調查、糾正、處罰等一整套防范和保護機制。 以香港為例,目前8所院校均設有防止性騷擾的政策及相關投訴機制,對于投訴成立的性騷擾個案,若涉及院校的教職員,懲處包括書面警告或譴責、停職及終止雇用等。如果事件涉及刑事成分,更會轉交警方跟進調查,而院校將全力配合相關調查工作,不容許管理人員試圖繞過有關政策和機制,阻止當事人履行應有權利提出投訴,否則可被視為濫用職權及違反校內職員守則而遭受紀律處分……這些做法在內地高校能否行得通,相關防范話題是不是應該來一場全民大討論,相比于廈大“誘奸門”這一個案本身,上述問題或許更應該引起教育部的關注并得到及時的回應。 |
相關閱讀:
- [ 07-31]導師“誘奸”比官員通奸更惡劣
- [ 07-28]“博導誘奸女生”積極解決方向在哪兒
- [ 07-22]廈大“誘奸門”,誰該沖在一線?
- [ 07-21]誘奸羅生門,別讓眼球決定一切!
- [ 07-18]誘奸事件,別讓八卦遮蔽科研腐敗
- [ 07-14]廈大教授“誘奸”女學生,算不算犯罪?
- [ 07-14]“博導涉嫌誘奸女生”,要制度反思不要桃色狂歡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