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看待“老鼠滅門案”引發(fā)的爭議
2015-01-19 15:34:57? ?來源:東南網(wǎng)-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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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石獅,震驚全國!一家34口滅門慘案!轉瘋了!”日前,福建石獅一微信公眾號擺34只老鼠稱石獅發(fā)生“滅門慘案”,發(fā)布者事后被拘10日。 18日,有泉州網(wǎng)警通過微博發(fā)帖舉例,稱該微信號靠抄襲和造謠起家。對此,微信號所有者的家人向記者解釋,復制、粘貼網(wǎng)上內容主要是為了搞笑。(1月18日南都訊) 近期,這一“滅門慘案”以不同地名的版本出現(xiàn)在福建各地的微信平臺上。毫無疑問,以這種形式發(fā)布的信息給關注者帶來的不適感與聳人聽聞意味,是顯而易見的。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講,它的出現(xiàn)決不該被鼓勵。 但如果將文字內容與配圖聯(lián)系起來看,它無非是利用關注者的獵奇性來制造眼球效應,不過是一種放大版的“標題黨”做法。是否需要警方出動來對發(fā)布者治安拘留,卻值得商榷。 當?shù)鼐绞且浴皵_亂公共秩序”的名義對發(fā)布者進行拘留。但這一消息是否真的達到了“擾亂公共秩序”的現(xiàn)實后果,其實是存在較大爭議的。因為這一驚悚式標題配備有老鼠的圖片,正常人一看便知這不過是一種惡搞式的營銷手法,不大有人會對此信以為真,自然也就難以符合謠言的構成要件,“擾亂公共秩序”之說也就言過其實。有圍觀網(wǎng)友稱警方“不懂幽默”正源自于此。 當然,警方對該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引發(fā)爭議,其背后確實蘊含著一個需要嚴肅對待的命題,那就是諸如微信公眾號這樣的秩序管理的問題。事實上,隨著公眾號的普及,諸如此類明顯帶有營銷意味但又顯得有點惡俗的公眾號信息,到底該以怎樣的手段來盡量規(guī)避,其界限其實仍是較為模糊的。 但如果動輒依靠警方的治安處罰,顯然不利于營造一種寬松的信息發(fā)布氛圍。網(wǎng)絡平臺營運方自身強化監(jiān)管,設置公開的信息發(fā)布規(guī)則以及諸如“黑名單”的懲戒機制,或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相信誰也不會喜歡這種惡俗式的信息與“幽默”,尤其是當它用于營銷,就更容易讓人反感。但對于該現(xiàn)象的治理,必須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在某種程度上,適度容忍一些惡俗信息,也是整個社會為信息自由所必須要承擔的代價。而公安機關在對類似行為進行“定性”時,更須嚴格恪守法律邊界,克制哪怕出發(fā)點正義的處罰沖動,否則就容易過猶不及,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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